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

题目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商在有效期内将合格的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中国银行审核单据后随即对议付作了偿付。我A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并说明理由。A公司应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某公司从外国某公司进口高档木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了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中国公司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证银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根据UCP600 及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请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 )

A.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要求中国银行进行赔偿

B.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拒绝对中国银行进行补偿

C.如果该外国公司实施信用证欺诈,那么中国银行有义务满足中国公司的要求

D.如果中国公司对信用证欺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颁发止付令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虽然信用证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根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便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脱离而独立存在,不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的约束。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必须凭单付款。故A、B两项错误;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即向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止付令。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银行信用证
银行信用证: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
(1)信用证种类
①保兑信用证: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对受益人来讲,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相当于其本身是开证行。
②可转让信用证:指经受益人申请,开证行在信用证特别加注 “可转让”字样,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 个或数个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使用。
(2 )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特别提示】信用证直接纠纷,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信用证相关纠纷,指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 资产生的纠纷。

第2题: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它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PC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我方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的问题,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与银行无关。

第3题:

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8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则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第37条c款的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与《UCP5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第37条c款的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与《UCP5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第4题:

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分两批装运,不可撤销即期L/C,每批分别由中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交单议付,我方审单后向议付行偿付货款,我在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品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付,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开证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自足的文件,是单据买卖,银行对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与货物和合同无关。本案中,我方审单后已向银行作了偿付,说明单据本身并无问题,因而,以货品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是无道理的。

第5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第6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第7题:

我出口英国一批货物共10万美元,分批交货,信用证支付。与我国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是新加坡一家公司,信用证由英国进口商开立,然后新加坡的有关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该证转给我国供货商,则这张信用证是()。

  • A、可转让信用证
  • B、不可撤销信用证
  • C、可循环信用证
  • D、可撤销信用证

正确答案:A

第8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化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货款,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参考答案:开证行拒付有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和第9条的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开证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进口方应直接与出口方交涉。

第9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B,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