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正确答案:BCD
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的老大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这也是对特殊主体的一个观念或理解的问题。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罪。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这是特殊情况要记住。

第2题: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


参考答案:所谓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试状态,例如,公务员,军人,亲属,在押罪犯等,往往被规定为某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3题:

关于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身份的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正确答案:ABD
A项正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B项正确,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和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C项错误,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因为实施犯罪才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不
是特殊身份。D项正确,特殊身份包括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第4题:

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A、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B、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需要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就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

C、必须具备特定职务的人才能构成犯罪的主体

D、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主体


参考答案:A

第5题:

根据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形成方式,身份可以分为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参考答案:错

第6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公安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老板索要炸药炸鱼,致使水库决堤,造成严重损失,该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特殊主体理论
【解析】特殊主体是某些具体犯罪所要求的特殊身份。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但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在犯罪之前就具有这种特殊身份,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C项中王某致使水库决水与其本身的身份无关。

第7题:

简述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参考答案:

概念: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意义: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它具体表现如下:
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和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8题: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参考答案:错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第9题:

以形成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和()。


参考答案:自然身份;法定身份

第10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人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所以,我们说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