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张某于2009年3月5日亲自将专利申请文件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和王某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张某于2009年3月5日亲自将专利申请文件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王某于2009年3月3日将专利申请文件通过邮局寄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2009年3月6日收到。假如两人的专利申请都符合要求,那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将专利权授予()
A

张某

B

王某

C

张某和王某

D

张某或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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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为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作出了一项发明。张某认为虽然没有与公司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但该项发明主要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34)享有。

(34)A.张某

B张某和公司

C.公司

D.张某和公司约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C

第2题:

王某与李某分别从事同样的发明创造,李某于2001年7月1日完成该发明,王某于同年11月1日完成该发明,李某于2002年3月5日9时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于同年3月5日9点30分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谁()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共有

D.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参考答案:D

第3题:

2006年5月20日,美籍华人王某在美国就某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后,2007年1月4日,又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该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2006年5月21日,中国公民陈某以同样的实用新型向国家专利部门申请专利,并于当日寄出了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于2006年5月25日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享有优先权,其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视为2006年5月20日提出

B.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应先审查王某的专利申请

C.陈某和王某都可以在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

D.陈某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即2006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BC
63.答案:A、B、C 考点:国际优先权讲解: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优先权的保护时间为12个月,故AB正确。根据第32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 撤回其专利申请,故C项正确;根据第28条的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故D项错误。陈某的申请日为5月21日。

第4题:

王某于2008年2月16日到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刘某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于2008年2月10日以挂号信方式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了专利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收到挂号信的日期是2008年2月17日。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谁最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A、王某

B、刘某

C、抽签决定

D、自行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B

第5题:

王工程师于2005年7月10日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就相同技术主题的下列申请中,构成王工程师申请的冲突申请是()。

A.甲于2005年3月5日向日本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B.乙于2006年1月15日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C.丙于2005年2月3日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D.王先生的共同发明人丁于2005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参考答案:C

第6题:

张某与秦某共同完成一项餐具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张某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秦某可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秦某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B.如果张某不同意申请专利,秦某可以自行申请

C.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秦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
「考点」技术合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审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第7题:

下列属于冲突申请的情况是()。

A.某外国人将其主题相同的发明专利同时向其本国和我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B.王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其提出申请前,已有同样的技术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C.王某的在先申请被专利局驳回

D.王某将其专利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


参考答案:B

第8题:

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参考答案:

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第9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7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 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8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8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8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7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8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8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后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 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 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 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6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但2009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10题: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9年6月16日,出席过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0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外国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外国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取得。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申请人王某自发明在法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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