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本人现在索取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题目
问答题
干部本人现在索取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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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第2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参加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第3题:

中组发〔1988〕10号文件规定,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 )结论作为主要依据,不能只凭本人现在的申请或说明就进行更改。

A、干审

B、组织

C、历史

D、社会


参考答案:A

第4题:

干部本人现在索取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正确答案:凡本人提出的申诉,与过去档案记载不符的,要认真分析,认真核实。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历来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更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特别应强调的是,本人索取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依据,抄引他人的回忆录和传记,只能供组织参考。

第5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第6题:

如何确定根据地、解放区民办教师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建国前由根据地、解放区的区、乡人民政府任命的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应从批准其转为国家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之日起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中组干审字[1987]1203号

第7题:

请说出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重要文件的标题和文件号?


正确答案: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

第8题:

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其离休费从何时计发?


正确答案: 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计发。

第9题:

凡更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哪一级机关审批?()

  • A、省、市、自治区老干部局审批;
  • B、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批;
  • C、省、市、自治区部组织部审批。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如何确定地下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地下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中组发[198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