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题目
问答题
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组通字【1989】035号或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处级职务,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工资级别为行政15级,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该离休干部干部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该老同志生活上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是除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外(或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规范津补贴),还按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二是在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在计划体制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是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是每月发给600元护理费;
五是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六是每年享受500元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七是享受健康休养制度(可以享受每年200元健康休养补贴);
八是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费。
九是享受主管部门目标管理奖一半作为年度生活补贴。

第2题:

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暂时保留军籍(不发军服),其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粮油标准、医疗(包括无工作的直系亲属)、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房租补贴、电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按安置地区标准)、洗理费以及福利费、特需经费、探亲路费、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军队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福利费由安置单位统一掌握。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3题: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第4题:

全省离休干部凭离休《离休干部荣誉证》在省内各地享受《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的基础上,还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正确答案: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除外);
(2)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只限第一门票);
(3)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办纪念馆和博物馆。

第5题: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第6题:

“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离休干部能否提高待遇?


正确答案: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行政十级以上老干部、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受过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受刑事处分的,离休后不得提高待遇。

第7题:

离休干部享受提高待遇的级别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第8题: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对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能否享受原政治待遇?


正确答案:凡取得外国国籍并在国外定居的离休干部,短期回国居住期间,不再享受国内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第10题:

请问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现提高享受哪一级医疗待遇?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正确答案: 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组通字[200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