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A省甲市农民,2002年3月始一直在B省乙市富贵宝石加工厂从事打磨工作。2005年10月,李某因觉身体状况不佳,辞

题目
多选题
李某系A省甲市农民,2002年3月始一直在B省乙市富贵宝石加工厂从事打磨工作。2005年10月,李某因觉身体状况不佳,辞工后到C省丙市做生意。2006年11月,李某到丙市人民医院体查,怀疑患有尘肺病。李某可以到哪个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下列机构均有尘肺病诊断资质)()。
A

A省甲市职业病防治院

B

B省乙市职业病防治院

C

C省丙市职业病防治院

D

B省职业病防治院

E

A省职业病防治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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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题:

李某对其所在地甲省乙市丙县的工商局的罚款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李某可向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甲省人民政府

B.乙市人民政府

C.丙县人民政府

D.乙市工商局


参考答案:CD

第3题:

李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欲落到乙市,还未落乙市时经朋友劝说,往丙市打工。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丁市医院治疗1年零5个月。依法李某应以()为住所地。

A、丁市

B、丙市

C、甲市

D、乙市


参考答案:C

第4题: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在丁市属于医院治病,D选项。甲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丙市,故选C项。

第5题:

李某为甲省B设区市某皮鞋厂工人,2007年10月因牙龈出血等症状疑自己苯中毒。经与厂方协商,厂方同意李某到李曾打工的乙省F设区市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诊断。该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李为慢性苯中毒,但与李原打工的F市某工厂无关。对此,李某表示异议,要求对李的所患职业病进行鉴定。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其申请鉴定的单位是

A、甲省的卫生厅

B、甲省B市的卫生局

C、乙省F市的卫生局

D、乙省F市的职业病防治院

E、乙省的卫生厅


参考答案:C

第6题: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M省甲市某煤炭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在N省乙市开采煤矿,该煤矿由P省丙市某煤炭设计院设计,开采的原煤销往Q省丁市,则其资源税纳税地点为(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
解析: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

第8题:

美国尼亚公司开发软件从位于美国的服务器发起攻击,对我国甲省乙市的公共交通网络系统进行干扰、破坏,造成地铁部分线路停运。李某得知尼亚公司的攻击活动后,为尼亚公司的网络攻击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部可以决定对尼亚公司采取冻结财产的制裁措施

B.甲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乙市对网络通信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C.乙市公安局应当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D.李某5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参考答案:B

第9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0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常年在乙县打工,某年李某在乘火车自乙县返家途中,于丙市境内被乘警查获其行李中有炸药、雷管等物品,遂被带下火车。随后,丙市铁路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欲起诉,则他可以向(  )起诉。

A.甲县的人民法院
B.乙县的人民法院
C.丙市的人民法院
D.丙市铁路运输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中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第十九条的规定,故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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