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没有公开声明撤销第一份遗嘱
没有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没有撕毁自己手里的第一份遗嘱
张律师是自己朋友的儿子
第1题:
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该遗嘱效力不能认定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第2题:
第3题:
A、以自书遗嘱为准
B、以最后一份为准
C、以公证遗嘱为准
D、以录音遗嘱为准
第4题:
第5题: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
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
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
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
规划师咨询。
1.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5分)
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5分)
3.如果你是周梅的理财规划师,你会按照什么程序为其制定财产传承规划?(请将你对周梅财产传承规划提出的建议列入其中)(每步2分,共1 0分)
1.答: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不冲突,则两个都有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冲突,则公正遗嘱有效。
2.答:王律师是周梅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为了保证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以后能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的。遗嘱执行人会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解决遗嘱人“身后”出现的所有法律、财务等事务。还要负责遗产的规划、增值等事务,也会依委托人的个别需要而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等多样化目的。
但遗嘱执行人仅保管遗嘱,并不能处分遗产,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不仅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而且遗嘱人的遗嘱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3.答:第一步,审核周梅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保留该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并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步,计算和评估遗产。
第三步,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详细分析遗嘱、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三种工具,根据需要选择合适工具。并协助其合法有效地利用规划工具,对有关注意事项及时提醒,以保证有关文件的有效性。(与信托结合的工具运用具有一定优势)
第四步,形成制定财产传承方案,交付周梅。
第五步,适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方案。
第6题:
张某生前立了多份遗嘱,包括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张某去世后应按生前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继承遗产。()
第7题:
第8题: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