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女,26岁。2005年与打工者周某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其后,周某要求带王某去四川,王不同意,因此被周某殴打。王某家人报警,周某被拘留,王某家人反映王某智力差。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王某为部分性防卫能力。王某的智商测定结果最可能为()A 56分B 48分C 80分D 95分E 32分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女,26岁。2005年与打工者周某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其后,周某要求带王某去四川,王不同意,因此被周某殴打。王某家人报警,周某被拘留,王某家人反映王某智力差。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王某为部分性防卫能力。王某的智商测定结果最可能为()
A

56分

B

48分

C

80分

D

95分

E

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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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生。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而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而发病。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王某,女,26岁。2005年与打工者周某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其后,周某要求带王某去四川,王不同意,因此被周某殴打。王某家人报警,周某被拘留,王某家人反映王某智力差。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王某为部分性防卫能力。王某的智商测定结果最可能为

A、56分

B、48分

C、80分

D、95分

E、32分


参考答案:B

第3题:

农民王某委托同村的周某代其在牧区买一匹马,但周某在牧区未遇上好马,担心王某家中活重,就买回良骡一口。王某拒绝受领,周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拒绝受领合法,周某属越权代理。

B.王某、周某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王某可以拒绝受领骡子,但应支付委托费用。

D.周某出于善意而为,王某应承认并领受。


参考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B: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C: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D: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答案:B,C,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第5题:

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题中张某指使谢某的狼狗去咬王某,王某将狗打死损害的是第三人谢某的利益,故王某的行为应当是紧急避险。

第6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9~90 问题: 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经济诈骗为由提起公诉,王某辩称不是经济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并找到律师周某,要求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周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王某不仅从事了诈骗犯罪活动,而且还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打算进行有罪辩护,但被告人王某坚持让周某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声称因周某知道的太多了,如不听话,将找人好好收拾周某。周某想终止委托关系。问:

第89题:律师周某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后,被告人王某的哪些行为或者要求,构成律师周某终止委托关系的理由?( )。

A.王某所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

B.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C.王某对律师周某进行人身威胁

D.王某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ABC

「考点」律师合法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条件「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的规定,只有ABC项构成律师周某拒绝代理的正当理由。D项王某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能成为律师拒绝代理的正当理由。所以正确答案应为ABC

第7题: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某为达到与周某结婚的目的,一同谋害周某丈夫赵某。王某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某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某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某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接约定的办法实施投毒行为。后王某要继续和周某通奸遭到拒绝,周某便揭发了王某的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中王某和周某是都犯了故意杀人罪,两人是共犯。其中,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是教唆犯,周某承担的任务是投毒,所以是实行犯。
(2)王某和周某为了杀害赵某,准备了毒药,但是还未曾投放毒药,也就是说还没有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杀人而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所以他们的共同犯罪还停留在犯罪预备的阶段。
(3)周某为了怕误毒杀自己孩子,所以不曾投毒,这一举动是出于其自身意志作出的,而不是出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犯罪中止;王某的杀人目的最终没有得逞是因为周某最终没有实行,而不是出于他自身意志的考虑,所以王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应当是犯罪预备。
综上所述,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是共同故意杀人。其中,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的中止,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预备。

第8题:

夏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周某,其后周某死亡。2年后王某确知夏某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夏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经王某同意后恢复

C.经夏某同意后恢复

D.不得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必然导致王某与W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事由是()。

A.王某被刑事拘留

B.王某被宣告死亡

C.王某在地震后下落不明

D.W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劳动合同效力的终止。王某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因为只有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劳动合同解除方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王某被宣告死亡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不存在了,因而合同关系必然消灭。地震后下落不明没有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也不能消灭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定事项履行法律程序的才可以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10题:

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 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 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 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赔偿名誉损失,周某不从。王某遂用携带的斧头砍向周某的头 部,周某侧身躲开,但仍被砍伤了手臂。当王某再次砍来时,周某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还 击,厮打中刺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等人用斧头向周某头部砍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周某在被砍伤后持刀反击,在防卫时间、对象、目的、程度等 方面均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周某事先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并 未主动使用,并且是在王某等人扬言再次报复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并非准备斗殴,不能因为其事先准备了尖刀而否定其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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