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能够成为要约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有实际内容的约定
是在合同订立之前相互了解对方缔约能力、资信状况的过程
第1题:
第2题: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商业广告
B.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路旁等待招揽顾客
C.寄送的价目表
D.招标公告,即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吸引或邀请向对方发出要约的公告
第3题: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是()。
A.要约撤销
B.要约撤回
C.要约失效
D.要约邀请
要注意其与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定义:
①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②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③承诺也叫接受订约提议,它是指当承诺方按照要约的内容,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典型例证:
(1)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订购10月份苹果电脑20台。每台价格6000元(2)小王问我今天能否陪他一起去B大厦参加一个IT会议
(3)小明答应我他会跟我一起去上自习.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第7题:
第8题: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选项中,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是()。
A.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的变更
B.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C.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D.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E.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9题:
第10题: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选项中,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