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真题)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

题目
单选题
(10年真题)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
A

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B

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C

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D

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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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第2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第3题:

周某与律师张某定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写明,由张某全权代理。张律师有权()

A、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B、提起反诉

C、与对方进行和解

D、申请证人出庭


参考答案:D

第4题:

张律师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赵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李某作为第三方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不接受李某的委托
  • B、在征得赵某的同意后,可接受李某的委托
  • C、无须征得赵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李某的委托
  • D、因法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

第5题:

当事人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一栏仅注明“全权代理”。则张律师有权代为( )。
A、陈述事实、参加辩论
B、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进行和解
D、提起反诉或上诉


答案:A
解析:
诉讼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参见教材P302。

第6题:

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8题:

张律师在收取了甲的律师费后,本案的对方当事人乙请该所的另一位李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知道后可以怎样做( )

A.各自代理各自的当事人,相互不干扰

B.张律师与李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

C.在张律师与李律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律师事务所决定

D.张律师与李律师协商后解除了乙的委托关系并退还其代理费


正确答案:BD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0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A选项是不正确的,同一案件的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案件时,双方律师应进行协商,由一方解除代理关系。c选项错在双方协商不成时不是由律师事务所决定,而是应由后签定委托合同的一方或还未支付律师费用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第9题:

共用题干

涉嫌盗窃罪的陈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张律师作辩护人,请问该阶段张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享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B: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享有查阅、摘抄、复制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的诉讼权利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资格。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见,A、C、D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担任辩护人,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可见,张某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应选。


【考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据此确定BD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没有阅卷权,C不正确。本题选A、B、D。

第10题:

王某与某施工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委托张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则张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的行为是()。

  • A、提出和解
  • B、提起反诉
  • C、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 D、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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