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例:出票人栏中显示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本公司代理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拒绝,乙表示从未委托甲出票。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试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题目
问答题
案例:出票人栏中显示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本公司代理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拒绝,乙表示从未委托甲出票。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试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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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入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32.【答案】c 【考点】 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入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2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是( )。

A.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

B.持票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

C.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

D.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正确答案:B
解析: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具体来说,票据权利是请求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可依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追索而实现,AD选项的行为都是为获得付款,C选项属期后提示付款,持票人仅丧失追索权,仍可请求付款人付款。而B选项的目的只是利用票据取得信用,不是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不属于票据权利的行使。

第3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4题:

下列情况中,属于票据伪造的有()。

  • A、甲以乙的名义出票
  • B、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付款日期
  • C、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票据金额
  • D、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正确答案:A,D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签发一张20万元的支票,并在票据上注明,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应乙公司要求未记载出票日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授权补记
B.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在提示付款前自行记载与甲公司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C.该支票无效
D.乙公司持该支票提示付款时,甲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与甲公司确认出票时间,若确在10日之内,则应履行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若欠缺,则支票无效。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交易的支票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支票无效;选项C表述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开出支票帮乙公司支付货款,在“用途”一栏注明“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A、构成票据代理,持票人若被银行拒绝付款,其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B、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

C、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D、不构成票据代理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 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 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 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第8题:

下列不属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是( )。 A.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 B.持票人甲将票据抵押给乙 C.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 D.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正确答案:B
【解析】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选项B只是利用票据取得信用,不是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不属于票据权利的行使。

第9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甲出票给乙,甲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B.甲出票给乙,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
C.甲出票给乙,但甲所使用的票据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D.甲出票给乙,后甲又将收款人名称由乙改为了丙

答案:A,B,C,D
解析: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 C、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 D、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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