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票据的善意取得有哪些要件?

题目
问答题
票据的善意取得有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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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及要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第2题:

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

B.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

C.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属于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其构成条件包括:(1)受让的票据票面记载完整、正确、未过期或未有其他影响票据权利实现的事实;(2)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即以背书或交付取得票据,且该票据上未有“禁止转让”或类似记载;(3)受让人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取得票据;(4)受让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5)受让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

第3题:

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标的物需为动产;
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第4题:

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不同的方式,从取得的方式看,主要有( )。

A.转让取得
B.恶意取得
C.原始取得
D.继受取得
E.善意取得

答案:C,D
解析: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看,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发票人制成票据并交付给受款人后,受款人即从发票人处得到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正当处分权的人那里依背书转让或者交付程序而取得票据的。

第5题:

下列有关票据行为的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票据行为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B.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票据行为能力和票据意思表示

C.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D.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是指票据行为除了应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察票据法。

选项C,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第6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 )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B

第7题:

论善意取得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一、存在无权处分有学者否认无权处分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认为《物权法》第106条并未罗列,且错误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人)有权处分登记的财产。二、受让财产时为善意1.善意的标准王泽鉴教授总结了动产善意取得的四个标准:(1)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过失;(2)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不问是否过失,但在客观情形下,若一般人依据交易经验就可认定让与人没有让与权,受让人就是恶意的;(3)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4)善意指受让人不是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无让与权。2.善意的判断时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善意的时点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受让指依法完成动产交付或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3.善意的保护范围善意取得的主旨为填补让与人处分权的不足,保护的范围限于“对处分权的信赖”。善意受让人基于占有或登记的公信力而信赖无权处分人有处分权时,原权利人的所有权才相对消灭,善意受让人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无权处分的财产。三、支付合理价格善意取得要求转让行为系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也予以认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合理的价格”的认定应按照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四、完成法定公示《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示是善意取得的必备要件,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应当登记,不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即可。1.动产已交付《物权法》第24条规定,特殊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特殊动产应属《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交付产生善意取得的公示效果,但若未变更登记,善意受让人享有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动产已登记《物权法》第10条、第16条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第8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要件。


参考答案: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第9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是因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则应以登记为要件。

第10题:

票据权利成立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持票人必须是从无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
(2)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是善意的。
(3)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方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4)持票人必须是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