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拾得一张出票人为红林公司、收款人为宏宇公司的汇票后,以宏宇公司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乙支付了对价。乙要求付款时被拒绝。此时,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要求乙返还票据。乙辩称其对甲非处分权人并不知情,其已经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  问:(1)何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乙是否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为什么?  (3)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它能否要求乙返还票据?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甲拾得一张出票人为红林公司、收款人为宏宇公司的汇票后,以宏宇公司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乙支付了对价。乙要求付款时被拒绝。此时,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要求乙返还票据。乙辩称其对甲非处分权人并不知情,其已经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  问:(1)何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乙是否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为什么?  (3)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它能否要求乙返还票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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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第2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该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丁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该票据无效。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第3题:

甲公司开出支票帮乙公司支付货款,在“用途”一栏注明“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A、构成票据代理,持票人若被银行拒绝付款,其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B、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

C、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D、不构成票据代理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购货款,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支付购货款,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丁后,丁将票据赠送给庚。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无效。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庚返还票据
  • B、丁因丙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C、庚因丁的赠与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D、乙丙之问的票据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A银行在票据上承兑签章了。乙公司为支付租用生产设备的租金,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购买机器设备,并在票据上记载“只有丁公司货物质量符合约定,该票据才会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丁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交货。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遂要求乙公司返还票据。
票据到期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理由书。丁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若乙公司向丁公司清偿票款后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账户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2)丁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对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4)甲公司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第6题: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权利;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则丙公司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符合规定的是B项。

第7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5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5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 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提出的三项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
(4)如果戊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戊公司可以向谁行使票据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在狭义票据伪造行为情境下,由于票据行为无效,被伪造人不承担因为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和变造
(2)①第一项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②第二项抗辩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③第三项抗辩成立。根据规定,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在本题中,票据到期日为7月1日,丁公司至7月15日方提示付款,属于逾期提示付款,对一般前手丙公司的追索权已经丧失。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汇票的具体制度
(3)乙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因为戊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给付了合理对价,且票据形式上不存在影响戊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瑕疵,戊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
(4)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票据A上作了真实、符合规定签章的债务人。
【解析】乙公司作为出票人的签章是真实的,作为背书人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但毕竟有一个签章是真实的,乙公司应当作为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

第8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据此可知,该票据不会因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而无效。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箱包系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的情形,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故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据此可知,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本案中,乙公司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丙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选项D正确,《票据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的承担者,即票据债务人,具有付款和担保的双重责任。票据的主债务人,即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主债务人,即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其对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不可免除的。只有在主债务人付款后,债务人的责任才宣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归于消灭。票据的次债务人,即对票据查对和付款负担保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其在票据不获查对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票据责任。次债务人在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后,便解除自己的票据责任,从而获得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直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据此可知,本案中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9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以支付购货款,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支付购货款,丙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的丁后,丁将票据赠送给庚。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无效。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可以要求庚返还票据
B.丁因丙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庚因丁的赠与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丙之间的票据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B,C,D
解析: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债务人有权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但如果票据权利已向他人背书转让,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丁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 C、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 D、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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