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江苏省人大代表,他不可以再担任的是()

题目
单选题
王某是江苏省人大代表,他不可以再担任的是()
A

湖南省人大代表 

B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 

C

全国人大代表

D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出入国境时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王某可以寻求救济的途径是( )。

A.王某应该先进行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出行政诉讼

B.王某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C.王某只能提出行政诉讼,不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D.王某选择行政复议后不可以再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入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不存在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的问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申请了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1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2题:

李某让王某担任出纳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3.【参考答案】李某让王某担任出纳工作的做法不合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王某不能既担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又兼管出纳工作.

第3题:

聘用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王某担任总会计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担任总会计师前,要办理会计工作的移交

B.由于王某仍在本单位工作,所以王某担任总会计师,不需办理会计工作的移交

C.在王某担任总会计师前,必须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D.王某担任总会计师以后,具有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决策职责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王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为因非法经营罪而被起诉的李某担任辩护人,在法庭 上,他依据刑法学理论对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作了阐述,并综合其他方面发表了意见,最后 被法庭采纳。王某的辩护意见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法定解释 D.正式解释


答案:B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者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 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前提。法律解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解释主体和 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 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释。在本题中,王某的辩护意见虽然被法庭所采 纳,但是仍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是学理解释,故B项正确。

第5题:

李某为江苏省人大代表,他还可以担任以下哪些人大的代表职务?()

A、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
B、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
C、全国人大人大代表
D、上海市人大代表

答案:A,B,C
解析:
《选举法》第45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D项不选。

第6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第7题:

王某为某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当选为H县人大代表,王某当选的正确余径是( )
A.H县选民直接选举
B.王某所在选区选民直接选举
C.镇人大主席团选举
D.镇人大代表选举


答案:A
解析:
A。H县选民直接选举。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本题答案选A。

第8题:

王某对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诉该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所作的判决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

A.王某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B.王某有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C.王某有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D.王某有权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正确答案:CD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见《行政诉讼法》第62条。

第9题:

王某是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2008年8月,他租了一台压路机,租期为一年。2008年10月,李某找到王军,向王某说明该压路机已经作为抵押物被抵押了,他就是抵押权人。同时出示了抵押合同。该合同显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可以继续租用该压路机了
B、王某可以继续租用,但如果在租期内李某需要实现抵押权,就不可以租用了
C、在租期内李某不可就此压路机实现抵押权
D、租期过后若李某尚未实现抵押权,就不可以续租了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33《物权法》规定,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改抵押权的影响。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以登记的抵押权。根据第一句,得知王某是在压路机抵押前租的,可以继续租用;根据第二句可以得知出租后设立抵押权的,出租关系可以对抗抵押权,所以租期内不可以实现此压路机的抵押权。

第10题:

共用题干
王某(男)与赵某(女)是一对恋人,后赵某又与某机关干部陈某相恋。对此王某十分恼火。他便散布谣言,侮辱赵某,赵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名誉权,构成侮辱、诽谤罪,并移送该区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虽侮辱了他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王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检察院对王某作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赵某如果不服,她:()
A:可以申诉
B:不可以申诉
C:不可以起诉
D:可以起诉

答案:A,D
解析:
【考点】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案件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A、B正确。


【考点】交叉管辖。详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够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告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无权处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考点】不起诉决定后对被害人的救济。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被害人既可以申诉,也可以起诉。A、D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