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向乙银行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阻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题目
问答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阻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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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参考答案: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2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0万元,并通知了丙企业,但丙企业不同意。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依据《担保法解释》规定,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1500万元债务的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不再承担1500万元债务的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C、丙企业不再承担500万元债务的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加重了债务,且未得到丙的同意,丙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企业应承担1000万元债务的保证责任,而非1500万元


答案:CD

第3题:

甲与信用社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期限为二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借款合同进行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1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问:(1)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和戊是否承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可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索权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丙、丁和戊应承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不改变,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期限。抵押担保责任与和债权共存亡,而不管主债权有什么变化。
(2)丙丁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28条,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何足保证责任。
(3)可向甲、庚追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或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份额。《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债务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丁可向庚追偿。《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戊没有过错,应全部免除抵押责任。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仅列丙为被告。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丙为连带保证人呢??
4.甲到期无力还款,若乙在一审中请求甲偿还本金,在二审中新增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乙不同意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乙同意,法院应如何处理??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2.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甲列为共同被告。若丙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应允许乙单独起诉丙。
4.若乙不同意甲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提起诉讼。若乙同意甲新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6.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9.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10.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1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12.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第5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2年,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甲、乙未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丙.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则下述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

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6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为30%,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予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而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

A.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并且后来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并未取得保证人丙的书面同意,因此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本题中由于推迟了一年,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因此作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选项D。

第7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9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第10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无效
D、丙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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