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某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6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消防通道,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商业建筑,使用期为2年。在建设期间,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1 0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1 5日内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问题】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规划部门的审批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消防通道,不符合消防规定。
(2)临时商业建筑不能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进行审批。
(3)规划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
(4)较大数额罚款,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
(5)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6)该建筑应该拆除,拆除被审批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
【解析】
行政主体审查案件的职能和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职能,应分别由不同机构行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属于职责范围,但不可直接收费。按照程序,该单位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并进行行政处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召开听证会。临时建筑不得超过规定层数和高度,沿街建筑达到一定长度必须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占作他用。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违法建设活动。
【问题】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侵占绿线,居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总体规划需经过省政府批准)。
②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
如下:
①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③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④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解析】
本案例属于规划实施题。受到查处是因为出现违反法规、管理的问题,一般来说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上位规划,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获得一书两证,是否有擅自开工,是否违法建设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区分职责,市级为直接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处罚、补办相关手续等。省级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主管部门处理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