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试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题目
问答题
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试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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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m2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m2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5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掮査。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答案:
解析: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故败诉。
2.正确的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1)立案登记:对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就应当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同时,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立案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所在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等记录在案,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和对违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定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出行政诉讼权、申请听证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处罚。
(3)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题: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违法建设活动。


【问题】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侵占绿线,居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总体规划需经过省政府批准)。


②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


如下:


①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③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④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解析】


本案例属于规划实施题。受到查处是因为出现违反法规、管理的问题,一般来说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上位规划,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获得一书两证,是否有擅自开工,是否违法建设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区分职责,市级为直接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处罚、补办相关手续等。省级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主管部门处理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3题: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 000 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 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 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査处了该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属于违法建设。具体如下。

①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

②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

2.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1)对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

(2)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4题:

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 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问题】
  试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案:
解析: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该工程的方法及投资方应办理审批手续包括:
  (1)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
  (2)投资方应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报送方案,并且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5题: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査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査处该违法建设活动。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査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1)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过省政府批准)。
(2)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如下:
(1)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2)将处理结果报告上呈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3)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4)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第6题:

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案:
解析:
1.违法建设,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
2.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报送方案。
3.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7题: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原则,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后处理。
【问题】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案:
解析:
(1)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原因是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理由如下:
①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
②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①该建设工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况,规划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②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③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8题: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为32 000 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就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属于违法建设。
原因具体如下。
(1)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
(2)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
2.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1)对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
(2)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9题: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1)拆除第四层墙体和增设的卫生间。


(2)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审批手续。


(3)对工程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2.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丁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案:
解析:

1.违法建设,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


2.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报送方案。


3.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10题:

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 2hm2,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认为可行。然后,厂方根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问题】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案:
解析: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


(2)投资方应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报送方案,并且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解析】


问题在于尽管规划初审通过,但未最终确定,在此情况下工厂与投资方出让协议,投资方未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并导致事实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因此对其处理首先要停止施工,然后对违法建设评估后进行处罚。由于已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用地性质变更已成为事实,因此应补办变更手续。因投资方是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项目立项、方案报批,因此应补办一书两证。另外,厂方与投资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还需经土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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