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题目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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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建材供应商因故将对甲施工企业的2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水泥厂,则该合同的债权人为()

A.乙建材供应商

B.丙水泥厂

C.乙建材供应商和丙水泥厂

D.丁开发商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下面属于代理有效的代理行为是( )

A.甲委托乙去购买水泥,乙不仅买了水泥,还同时为甲购买了部分钢材,事后甲对此进行了追认

B.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为甲购买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C.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同水泥厂串通后将抬高了价格的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乙两人受单位委托去水泥厂购买1号水泥,甲未与乙商量就决定购买2号水泥,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一损失责任应由甲承担。()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D.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B项: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向甲履行水泥的交付义务,当甲不履行时,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即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

CD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使用。所以C项错误。《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不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下列情况中属于有效代理的是 ( )。

A. 乙在购买水泥同时还为甲购买了钢材,甲对此予以追认
B. 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购买的水泥甲不认可
C. 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 乙与水泥厂商量好回扣后以高价将水泥卖给甲

答案:A
解析:
A考无权代理。A是被代理人甲追认的,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属于有效代理。B考转代理,转代理只能发生在委托代理情况。被代理人甲不认可的,代理人乙对自己所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C考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乙在代理权限内,应以被代理人甲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考代理人乙和第三人水泥厂商串通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6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第7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水泥厂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水泥厂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是( )之债。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第8题: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

(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32页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只是约定,并未签订合同,也并未不履行债务。@##

第10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
该由( )。( 2015真题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赔偿损失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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