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

题目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李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李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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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县政府只要将调整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即可。()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正确答案:D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第3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 年某月某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第十届人大代表,某乡一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拘留,后转逮捕后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的一审判决,张某某不服,上诉市中能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贪污罪证据不足,于1996 年1 月3 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张某某无罪。期间,张某某被羁押157 天。5 月6 日,张某某以错拘,错捕、错判为由,向县法院申请赔偿。

问:此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人民检查院和县人民法院。

因为此案属于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情况,由此对张某某的错误羁押应予以赔偿,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对有两个以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第4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9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侯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侯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侯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侯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侯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侯某的赔偿请求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两年内候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l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侯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侯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侯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4)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②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③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侯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第5题:

下列哪个机构没有地方立法权()

A、深圳市人大

B、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C、某县人大

D、某自治县人大


参考答案:C

第6题:

某县人大代表张某于2014年8月12日1时许于某村涉入纠纷案件,民警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张某试图立刻驾车逃逸,导致撞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后经检测,发现张某已达到醉酒状态,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恰当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张某是县人大代表,其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B.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县人大常委会应当主动对接联系警方,严格依照法律有关程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事实情况依照法律途径对张某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

C.警方可直接逮捕人大代表张某

D.张某作为县人大代表,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不会因为履职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


答案:ABD

第7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演职,将被罢免,那么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

B.由该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

C.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AC,《宪法》第10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A、C项是正确的。
    考查《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要求考生准确记忆检察长的罢免程序。注意两个步骤三个主体:县级以上(本级)人大罢免,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应特别注意《宪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罢免、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故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8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院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那么罢免该检察院院长需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

A.由该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

B.由该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

C.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大批准


正确答案:AC

第9题:

于某为甲省省、市、县人大代表,也是该省民营企业家。2012 年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是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大人常委会许可

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高检规则》93、94条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可知道答案选D
【相关考点梳理】对于特殊人员的逮捕还需要掌握 第九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 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下列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批准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 (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新刑诉法95条对逮捕的变更做出了新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10题:

甲县人大代表周某在乙县交通肇事后逃逸乙县公安局侦查后欲对周某刑事拘留。乙县公安局正确的做法是A.先拘留再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报告B.先拘留再向乙县人大常委会报告C.先提请甲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D.先提请乙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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