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

题目

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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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由此可知此题中的情况属于违约行为。故选C。

第2题:

张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第2日,张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按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标的物提存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第3题:

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1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纺织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有的纯毛原料中渗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但拒绝接收。双方经过交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

(1)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

(2)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

(3)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

(4)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答:(1)该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定做人的服装厂可以要求作为承揽人的纺织厂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不能。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3)服饰公司有以下几种选择:①要求返还定金。但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7.2万元。超过的部分无效,双倍返还应为14.4万元,加上无效的2.8万元,共应返还17.2万元。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天× 36万×1%)=3.6万元。③要求赔偿损失。损失为服饰公司要向港方支付40天迟延违约金8万元。根据以上分析,服饰公司选择要求服装厂赔偿损失最为有利。服装厂最高应向服饰公司支付8万元损失+10万元定金=18万元。
(4)①纺织厂在此情况下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方可解除合同。②服装厂作为定做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4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1份合同。由 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 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 纠纷。
如该批校服是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加工,在 1000套校服交付红光中学之前,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之间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之间的合同,为订购合同
C.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红光中学
D.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周到服装厂


答案:A,C
解析:
。学生校服为特殊产品,虽然由周到服 装厂自备面料,也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为定做人。

第5题:

某劳务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委托加工服装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厂提供原材料20000元,辅助材料1000元,受托加工费5000元,该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为( )元。

A.7.8

B.9

C.8.8

D.13


正确答案:C
(20000+1000)×0.3‰+5000×0.5‰=6.3+2.5=8.8(元)。

第6题:

2000年7月20日某贸易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到某市服装厂订厂货,双方签订了一份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风雨衣1 500件的合同,总金额为4.5万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由于李某忘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李某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800件,但刚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电报:“请勿发货”。风雨衣运至某地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风雨衣暂时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所给材料和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合同是否成立?

(2) 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 对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 该合同成立。通常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方才成立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因实际履行而成立。本案中合同订立后贸易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但在服装厂催办时其发电报要求发货此行为已表示贸易公司完全同意了服装厂的要约合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2) 贸易公司的第一份电报性质上属于承诺第二份电报是撤回承诺。按照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只有在先于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 (3) 法院应作如下判决: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800件风雨衣的货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
(1) 该合同成立。通常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方才成立,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因实际履行而成立。本案中合同订立后,贸易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但在服装厂催办时其发电报要求发货,此行为已表示贸易公司完全同意了服装厂的要约,合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 (2) 贸易公司的第一份电报性质上属于承诺,第二份电报是撤回承诺。按照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只有在先于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 (3) 法院应作如下判决: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800件风雨衣的货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

第7题:

久石服装厂与黄石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久石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黄石商贸公司却向某法院起诉。问:某法院是否受理黄石商贸公司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某法院不予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8题:

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服装厂位于武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双方签订合同是在长沙,加工行为将在黄冈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武汉或者广州的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黄冈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规定了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问题,但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是否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B和D错误。武汉和广州分别是原被告住所地,所以可以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A选项正确。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这并无问题,但黄冈市作为加工行为完成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黄冈市就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因此C选项错误。

第9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1份合同。由 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 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 纠纷。
在周到服装厂加工过程中,红光中学指示服装 厂变更校服式样,遭周到服装厂反对。后周到服装厂 认为,红光中学的校服式样不够新潮,便自行设计变更 红光中学的指示式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 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B.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 违约行为
C.周到服装厂自行设计变更红光中学指示式样 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D.红光中学变更校服式样给周到服装厂造成的 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的合同为承揽合 同。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 不享有任意变更权。定做人行使任意变更权,给承揽 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10题:

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01年5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05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媛”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A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武汉B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本案中北京A服装厂负有监督武汉B服装厂使用其“名媛”牌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而武汉B服装厂应保证使用“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武汉B服装厂还必须在“名媛”牌商品上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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