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张某2006年初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2007年3月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

题目

建海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张某2006年初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2007年3月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以张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B.以张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张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建海公司破产后就不再清偿破产前的债务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从单位辞职后,拟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从事肉类进口业务。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

B.张某以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张某不能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D.张某可以劳务出资

E.张某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E
解析:
(1)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2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李某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个人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3题:

建海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张某2008年初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2009年3月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以张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B.以张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张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建海公司破产后就不再清偿破产前的债务了


正确答案: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故选项AD错误;②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故选项B错误。

第4题: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管理该企业事务。后因生产经营困难,该企业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张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家人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清算。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可以由投资人担任,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5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该企业的债务,张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

A.以登记机关载明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B.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项的错误在于多了“连带”二字,因为一个人是谈不上连带的。B项的错误在于限定在“企业财产”上,而事实上应当是个人财产

第6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7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8题:

建海公司是一家国内企业,2008年7月与美籍华人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荣发公司。其中建海公司出资60%,张某出资40%;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建海公司、张某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B.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50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C.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D.建海公司至少应出资200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正确答案:A
解析: 投资总额在300万~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因此,建海公司559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张某至少应出资=210-126=84万美元。

第9题:

张某,赵某、李某于2007年3月出资设立建海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王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张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张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张某、赵某、李某、王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B.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补足

C.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王某补足


正确答案: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