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题目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10%

B.15%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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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


正确答案:√
129.A【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2题: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1%

B.10%

C.30%

D.40%


正确答案:B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3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第4题: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5% B.10% C.20% D.30%


正确答案:B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5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3

B.5

C.7

D.10


参考答案:D

第6题: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


正确答案:√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7题:

第 55 题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1%

B.10%         

C.15%

D.5%


正确答案:B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8题: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董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股东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参考答案:对

第10题: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一定事由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事由包括(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情形。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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