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019年 8月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成本价为 38万元的实木地板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将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56.5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 5%,成本利润率为 5%,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题目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019年 8月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成本价为 38万元的实木地板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将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56.5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 5%,成本利润率为 5%,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5
B.1.42
C.2.6
D.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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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 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实木地板,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实木地板的80%生产加工为高档实木地板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

A.8.20

B.7.2

C.8.73

D.0


正确答案:C
解析: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额=(150+60)÷(1-5%)×80%×5%=8.84 (万元)
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00+51.48)×5%-8.84=8.73(万元)

第2题:

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9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6.56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8.56
B.6
C.6.60
D.7.66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6.56÷(1+16%)×10%=6.60(万元)。

第3题: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实木地板,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实木地板的80%生产加工为高档实木地板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国内销售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8.20

B.7.2

C.8.73

D.0


正确答案:C
解析: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150+60)÷(1-5%)×80%×5%=8.84(万元)
  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00+51.48)×5%-8.84
  =8.73(万元)

第4题: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6%=1.75(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75+0.55=2.3(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8×30%)÷(1-5%)×5%×20%+5×5%×70%=0.28(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0.28=8.82(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2+10+4.97=23.79(万元)。

第5题:

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019年 10 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 70 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该门市部,该门市部将其中的80 %零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79.10 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消费税税率为 10 %,成本利润率为 10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24
B.7
C.7.7
D.7.91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 79.10 ÷ ( 1 + 13 %) × 10 %= 7 (万元)。

第6题:

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实木地板,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实木地板的80%生产加工为高档实木地板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国内销售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

A.8.20

B.7.2

C.8.73

D.0


正确答案:C
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150+60)÷(1-5%)×80%×5%=8.84(万元)
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00+51.48)×5%-8.84
=8.73(万元)

第7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剩余40%的实木地板留存甲企业仓库。已知,主管税务机关在3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加工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下列关于甲企业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1.42万元
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3万元
C.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0.95万元
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2.37万元
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5万元

答案:B,C
解析:
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选项A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60×5%=3(万元);选项C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0+5)÷(1-5%)×5%×40%=0.95(万元);选项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3+0.95=3.95(万元)。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参考答案:D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第9题: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9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实木地板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

A.1.54
B.1.8
C.3.42
D.5.32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77.22÷(1+13%)×5%=3.42(万元)。

第10题:

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经营状况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00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已收取6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15日收取。
(2)委托乙厂加工素板一批,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素板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4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生产成本为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门市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用于抵偿所欠丙公司债务,已知同类实木地板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1)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00×60%×5%=3(万元)。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业务(2)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4)÷(1-5%)×5%=1.26(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3(万元)。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35×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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