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报酬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缴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题目
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报酬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缴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报酬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李某参与分享承包招待所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品,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正确答案:√
李某取得的所得属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3题:

张某和李某、刘某合伙出资成立了餐厅,推举李某为负责人,由于经营不善,客流量少,导致负债累累。这笔债款负担者是()

A、李某

B、张某

C、张、李、刘三人

D、李某、刘某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王某承包收入20万元,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张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张某工资5000元,同时张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6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张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张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解析:
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张某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

第5题:

(2017年)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含“三险一金”)。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证),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1月起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每个月2次,共计授课2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其他相关资料:(1)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2)李某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8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3):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问题(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问题(5):计算培训机构支付李某课酬时已经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6):李某是否应该办理汇算清缴?为什么?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的税额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2000×3=96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96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00+4000×11-20000=109000(元)
  应纳税额=109000×20%-10500=11300(元)
2020新版教材习题陆续更新,瑞牛题库考试软件,www.niutk.com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由于李某有综合所得,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再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4)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培训机构支付李某课酬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2×(1-20%)×20%×12=23040(元)。
  (6)李某应办理汇算清缴。因为李某有综合所得且涉及到退税。
  李某综合所得应纳税额=(6000×24×80%-85000)×3%=906(元)
  李某办理汇算清缴时应退税额=23040-906=22134(元)

第6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守约方。李某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未适用定金罚则。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7题:

退休职工王某于2019年1月1日承包一餐厅,该餐厅当年税后利润为120000元,王某每月在餐厅领取工资3000元,根据承包协议,王某2019年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4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王某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10300
B.4100
C.1000
D.8700

答案:B
解析: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3000*12-40000-5000*12)×10%-1500=4100(元)

第8题: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李某取得的所得属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9题:

李某从2019年1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9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3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9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李某没有综合所得)


答案:
解析:
调整账目收入:10300/(1+3%)=100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增值税:10000×3%=3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0×(7%+3%+2%)=36(元)
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不调整账目,只调整申报表)
(1)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0000-36+3000=26296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2964×25%=65741(元)
(2)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50000+10000-36-65741=194223(元)
【注意】只有账面记录的数字才直接对税后利润有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194223-110000-5000×12=24223(元)
应纳税额=24223×5%=1211.15(元)。
【注意】关于经营所得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第10题: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方案一:首先,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被承包的企业均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方案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方案一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方案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方案二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更节税,李某应选择方案二经营。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