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5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2015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5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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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 汇票的追索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票据追索权讲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 款后,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材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水泥,货款总额1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预先支付定金5万元。甲公司为支付货款而开具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A银行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该汇票付款日期为2012年5月1日。乙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期建造房屋的工程款,但在背书时记载了“如果该汇票得不到付款,不得向本公司追索”的字样。工程队在2012年5月8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当日甲公司在其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万元,不足以支付票据款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背书记载的文句是否导致汇票的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背书记载的文句不会导致汇票的无效。该背书行为属于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第5题:

2019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A银行。2019年10月13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9年10月15日,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并记载“验货合格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

2019年10月20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在票据上记载“甲公司足额交存票款,即按期支付”后将该汇票交付给丁公司。2019年11月23日,丁公司持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
解析: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朱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

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78.答案: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9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汇票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A银行拒绝付款后,当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能否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2)①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戊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10题:

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戊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8月11日—8月21日。
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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