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东方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题目
东方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东方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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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楼脆脆房地产公司以其办公楼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楼脆脆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办公楼,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C
5.【答案】C 【考点】 实现抵押权的顺位【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 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元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 100万元可以先手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 200万元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元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元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元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因为楼脆脆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元,所以最终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选项C是正确的。

第2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7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7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B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所以本题选B。

第3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握(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正确答案:C

第4题:

东方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东方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3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得不到清偿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得不到清偿、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2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20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第5题:

甲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 日、11日和21 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第6题:

张某经营企业以其私人别墅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2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6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公司经营不善张某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拍得价款7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2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6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D、甲银行40万元、乙银行60万元、丙银行600万元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3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

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

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

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B
13.B【解析】《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

第8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参考答案:C

第9题:

南公司以其厂房做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中,就甲银行的债权,又有戊提供了保证一份,没有约定自己的担保范围。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与戊 并不知情。因江南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法院组织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45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5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25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可以请求戊承担100万元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万元,乙银行借款 300万元,丙银行借款 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 3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 300万元,剩下的 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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