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乙欣然同意。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目
(2016年)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乙欣然同意。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故意将瓷瓶摔碎,甲应当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因重大过失致使瓷瓶摔碎,甲应当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瓷瓶交付乙后,如果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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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甲强迫乙加夜班,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D
【考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A、B、D正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C错误。

第2题: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在埋藏物被发现后,如果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交还给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本案中,瓷瓶是甲的祖父埋藏的,甲是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因此,瓷瓶应归甲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虽然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第3题: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D

第4题:

(本题选项B涉及考点2018年教材有变动)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C,D
解析:
选项B所涉及考点2018年教材有变动。(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如果甲订立赠与合同时并不知道该瓷瓶是赝品,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3)选项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该赠与;(4)选项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5题:

甲有祖传的明代青花瓷瓶一只,以 2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约定第二天交付瓷瓶。当天晚上,甲又将瓷瓶卖给了出价 5 万元的丙,并立即交付瓷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以自己的合同订立在先而主张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C.乙已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D.丙已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这属于一物两卖的问题,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但甲与丙的合同已履行甲已经将花瓶交付给丙,丙已经取得了花瓶的所有权。而乙所取得的权利是债权,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先于债权,故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或丙交付花瓶。

第6题:

甲餐厅聘用乙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因甲强迫乙加班,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因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2)乙属于侵权行为。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 (3)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因为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4)乙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8题:

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因甲强迫乙加夜班,乙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CD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以及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题A、B、C、D选项正确。

第9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C:债务人(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视为其已经履行债务,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2)选项B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

第10题:

关于甲施工企业与其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要求乙加班,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B、 在试用期内,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 甲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乙工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D、 甲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但乙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错误。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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