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关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陈某是由于走投无路才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所以不构成自首
B: 陈某对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C: 陈某没有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所以不构成自首
D: 陈某对骗取赵某交“安全费”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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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CD
【考点】滥用职权罪与相似犯罪的区分
【解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和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违反规定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履行职责。
对于选项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正确的,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得到表彰,而不正当的行使职权,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通缉.导致5人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选项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错误的。对于选项B,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本题中陈某的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所以陈桌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选项C,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陈某对七名人员通缉后,并没有对七人直接抓捕,也没有对七人拘禁因而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2题:

无业青年李某和陈某在街上溜达,与某个体商店老板发生冲突,李某失手将其刺伤。2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陈某释放。陈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公安机关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陈某实施了逮捕

B.由人民检察院赔偿,因为陈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3题:

对于陈某,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陈某不得适用死刑

B.陈某为从犯

C.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可以就脱逃罪成立自首

D.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对于其将赵某致死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ACD
【考点】自首的概念和认定;从犯的概念
【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使用死刑。 “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怀孕的妇女。A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的江某单独不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所以说陈某构成江某的从犯是不正确的。C项符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因此是正确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

第4题:

陈某是甲国有公司的经理,因炒股向乙公司的周某借了 10余万元,但炒股失利无钱可还。周某向陈某支招可以利用陈某主管财务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在周某的策划下陈某顺利贪污了公司的财物共计20余万元。关于陈某和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陈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贪污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周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周某不构成贪污罪
C.陈某定贪污罪,周某定侵占罪
D.陈某定贪污罪,周某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周某帮陈某策划贪污财物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的共犯。所以本题BC错误,当选。

第5题: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精解】陈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却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当按照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第6题:

2017年8月10日晚,吴某将下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孙某强奸。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得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消息之后,就闻风而逃,至今未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15年

B.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10年

C.陈某不受追诉时效期的限制

D.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20年


正确答案:C

第7题:

关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陈某是由于走投无路才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所以不构成自首
B: 陈某对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C: 陈某没有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所以不构成自首
D: 陈某对骗取赵某交“安全费”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答案:A,C,D
解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投案的动机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A项说法错误。
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和诈骗的罪行,对这两罪成立自首,CD说法有误.不选。
但由于陈某未交代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的行为,因此对这一罪行不成立自首,B
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CD。

第8题:

陈某自2006年1月起开始在火车站倒卖车票,至次年7月止。2008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以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A.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

B.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6年1月起计算追究时效

C.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罚

D.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的,可以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l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日起计算。”所以本题答案为B项。

第9题:

陈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因须先征求陈某的同意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第10题:

2016年6月25日,杨某和肖某在某网吧的厕所里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网吧老板发现,俩人遂逃离网吧。6月30日,杨某在其父陪同下到辖区的公安局投案自首,辖区公安局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因杨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辖区公安局于7月1日对杨某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针对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杨某违法行为成立,虽有主动投案情节,应当给予警告等相应治安处罚
B.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基于杨某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当不予处罚
C.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D.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违反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A,B,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不是警告,故A项错误。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因此选择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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