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选择题与卷四主观题的第三轮复习有那些

题目

司考选择题与卷四主观题的第三轮复习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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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司考民法高频考点:共同危险行为有那些


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第2题:

2012司法考试    有那些重点复习的科目呢


刑法、刑诉、民法、民诉重者恒重,这些都是必须好好复习的。

第3题:

司法考试怎么复习,要那些资料?

我想问一下,司法考试要怎么复习,都需要那些复习资料?


关于复习方法一、轻轻重重。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分配是不同的,所以大家切忌平均用力,我是学刑法的,我认为得刑法者得天下,04年刑法共占85分,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刑法上多下些功夫,合同法是民法之王,法条尤其是分则再怎么看也不为过,刑法、民法和三大诉讼法,这几个分值大户,只要该拿的分都拿了,不会的再蒙对一半,基本上过关就没问题了。反过来,像海商法,几百条你就是全背下来也不过是2、3分,商法、经济法很多内容看看重点法条就够了。当然,具体到每个人身上情况可能不一样,有的人是检察院的,说刑诉我根本不用看,这就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二、要掌握看书的方法。不要盲目的瞎看,我们这么厚的辅导教材,要知道怎么把它看薄,我的看法是,每看一遍教材都是一遍过滤得过程,一遍筛选的过程,看第一遍的时候,你可以不留死角的全面看,因为这时候我们还不知道哪些知识点重要,哪些不重要,看到第二遍的时候,你就会有了一些感觉,直觉告诉你书上的很多东西不会考到,就要做出标记,把它们剔除掉,那么这种直觉怎么获得呢,有人可能说我就是没有这种感觉,看几遍都发觉不出书上哪些东西不重要,都觉得可能考察到,这种感觉是很危险的,舍得舍得,只有进行必要的舍弃,才会有更多的收获,大纲要求这么多东西,是挑战我们大脑极限的,我们不可能全都掌握,即使你放跑了一些考点,也没有关系,求全责备,一个知识点都不想放弃,最后掌握的效果往往不好。等到第三遍看书的时候,因为有了前两遍的基础,就会省事很多,速度也会加快,这时建议大家适当作一些读书笔记,把一些重要东西整理出来,浓缩的都是精华,在考前几天再看一遍自己整理出来的东西,提纲挈领,等于又大致的串了一遍教材,注意一定是要自己整理,没经过自己大脑加工,是不会有感觉的。三、重视法条。除第一卷法理、法史、三国法没有相关法条,其他科目基本都有相应的法条,但这些科目对法条学习的要求并不一样,民法、刑法两大实体法要教材与法条并重,相互结合,仅仅掌握法条还不够,三大诉讼法要侧重法条,教材内容可以帮助大家理清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好的理解法条,而且诉讼法的基本法和司法解释基本上要全面掌握,商法、经济法可以进行重点法条掌握。看法条也是要讲究方法的。不能每次都从头到尾一条一条的看.四,重视真题。可以告诉大家,反复研究近5年的真题,绝对大有收获,且不说每年试题中都有几道以前考过的重题出现,如04年卷二67题和02年卷二66题,03年刑法案例题和2000年的,还有相当部分只是对题干和选项稍加变动而已,都是白白送分的。现在我们每一道题至少考察1—2个知识点,多的要考察3—4个点,每一套真题300道客观题加上卷四,那么5年的真题,大家如果研究透了,就会很好地掌握上千个知识点,还会对命题人的思路有一个比较好的感觉和认识。真题的质量是相对最好的,它给人的感觉是有难度,水平高,但又不是很偏,谁也做不对的那种,它的陷阱和障碍的设置还是比较科学的。我们的一些模拟试题和练习题,出题的挖空心思,角度是又偏又怪,就是让你做不对,其实,这不是好题,也会给大家增加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所以大家不要搞题海战术,到冲刺阶段,可以选择几套质量好的热热身,找找感觉,做到少而精就够了。主要的复习资料有:历年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或者万国等知名辅导机构的教材 重点法条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等

第4题:

考前80天复习司法考试的19个备考常识有那些


一、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二、要有信心。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三、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四、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五、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六、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七、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是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八、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九、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这是体现优势的武器。卷一和卷四加起来,法理分数可观。法理适合夜深人静的时候看,需要思考。

  十、如果复习是一年的话,五轮轮大概是两月、四个月、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到最后民法、刑法就不用看了。此等理论大法,能理解的早理解了,理解不了的就算了,到最后突击记忆性部门法是关键。

  十一、真题怎么做?又人总想留到最后做。这是错误的。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2年的真题。

  十二、真题书一定要精益求精。

  十三、关于要不要报辅导班。其实辅导班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考前押题,而是让把你带到该学的地方,让你知道哪些是考试的重点、难点,让你复习困惑时候有一个指路的人。当复习累了复习烦了,复习不下去了,理解不透了,可以听老师念叨念叨……我花了900元参加的法律教育网特色班,老师讲课还不错,帮助非常大!

  十四、司法考试是通过人数是在考前就确定了的。考完后认为自己被减分了,不必感到奇怪。那肯定是通过360分数线的人太多,被统一减分了。所以不要以360分为目标。

  十五、听讲课视频音频是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可以在不方便看书做题的时候,比如我下载的法律教育网高清课件可以在路上听。特别是好老师讲课,帮助非常大,我听的法律教育网姚欢庆、阮齐林、吴鹏、杨帆、鄢梦萱……这些老师讲课都不错,对命题人思路也研究非常透彻!

  十六、如果有同期参加考试的考友一起复习,将会事半功倍。

  十七、在行动上做绝,在思想上留退路。万一考不过天塌不下来,司法考试早就不是当年的天下第一考了。

  十八、花一百分的努力,通常只能得到八十五分的结果。确保备考期间生活的全部重心在备考上。什么抓业务、晋职称、调工作、谈恋爱、生孩子、搬家、装修,除非是高龄产妇或者老来得子,否则不用急。

  十九、做真题发现错了很多,不要慌。一开始做就全对那就不用考了。你做错了应该庆幸,没留到

 

第5题:

司考百事通: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证的关系有那些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第6题:

法大司考”2012年513必考考点有那些


很多,建议你看下这本书

第7题:

求历年婚姻法司考选择题,要有答案的


你可以在上学吧网站 司法考试资料板块下载

第8题:

2011司考真题及答案汇总是指那些答案汇总呢

 


请把你的问题补全,不太清楚你要问什么。

第9题:

2011年司法考试各卷评析及复习方法指导有那些


纵观历年司考,个人认为卷一不存在难度问题,考生之所以本卷未得高分,原因在于被本卷的广度难倒。而对付这种“广在天边,细如针尖”的司考题,我们的备考也要针锋相对,那就是,针对此部分的重点部门法的重点法条要结合真题的出题习惯,关注每一法条中的中心部分和词句,反复记忆与理解,对一些小的部门法,主要是快速多遍的加以阅读,力争达到头脑中有所印象,卷一这部分有一些相对容易拿分的得分点,如法制史部分、三国法国际公法大部分、国际私法全部、经济法大部分等等,这部分应着重复习,力争不过多失分。法理学部分,法的本体部分无疑是重点,要结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对法的基本概念加以深度理解,最好能将三大本卷一法理学中法的本体部分过几遍。关于宪法、组织法等,考生主要是争取多过重点法条,另外,历年真题把该部分的重点都差不多考到了,可以把真题仔细过几遍。至于可能只有1、2分的小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你其他重点部分已经差不多的话,不妨可以过几遍,否则,应该舍弃,而把有限的经历和时间投入到可能考到并且分值较多的部分。

  相对其他几卷,卷一还还算好拿分的,不会有太多的那种弯弯绕类型的考题,所以,建议考生在最后冲刺的时间段内,应当争取将卷一部分复习好,力争按考试拿到120分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要不相信自己,只要对此部分加大复习投入量,你会有所收获的,从考试策略上说,高分学员认为卷一如果能拿分较高的话,其余几卷压力就会小很多,是想,如果你的卷一能够拿到120分,那么后三卷为80/80/80,总分360,你胜利通过!根据历年考生成绩和辅导老师观点,卷2/3/4平均每卷80分,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并多多少少进行过相应练习的考生都会拿到。

  关于司法考试卷二

  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刑罚论部分没难度,记准就可以了(注意呦,卷四肯定用得上!),分则部分,重点罪名要快速多遍,主要注意力放在各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见到一个犯罪事实和行为,只要你能达到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分则你就复习的差不多了,至于犯罪论部分,老实说,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前辈泰斗们关于某些问题还未探讨清楚,我辈在此短时间内要想搞通透几乎是痴人说梦,掌握基础性概念并练好真题就行了。

  刑诉及行诉,是卷二拿分的重点,这部分没什么难的,只要你反复做真题,反复熟悉法条,相信你分数不会差(注意呦,这部分卷四也会考到的!),没拿到分,只能说明你对程序没记住、没看到。行政法方面,关注法条和历年真题即可(国家赔偿法新修订了)

  关于司法考试卷三

  民诉是本阶段重点突击部分,法条和历年真题的记忆演练应当是复习的主要内容。实体法方面,也主要是法条和真题的复习,重点是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侵权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等,也主要是集中看法条和做真题练习。如果有时间,广度上也可注意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司法考试卷四

  重点在案例分析上。简答和论述就如同我们文科考作文一样,有几个能拿到满分?案例分析,是各个部门法的重点部分,一般情况下,刑法、刑诉、民商、民诉、行政法公司法等部门法会出题,此阶段可结合一些有水准的案例分析方面的备考书和真题案例分析解析加以强化练习

 

第10题:

2012年司考民法复习策略和方法有那些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教育网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3.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户”遗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