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

题目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指定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告人正在怀孕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C.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但审判时已满18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D.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A也不属于应当指定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2题:

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D.若行为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时候实施了诈骗罪,在已满16周岁以后又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对两次诈骗行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E.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选项C错误。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

第3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考点]指定辩护[解析]《删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选项A中的王某虽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在审判时已经年满且18周岁,因此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选项A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选项B中的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汤姆不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当其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第项的规定,合议庭可以准许,选项C错误。汤姆的外国国籍是用来迷惑考生的,外国国籍并不是法庭是否准许辩护人自行辩护的条件。《刑诉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选项D中的前半句“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又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延期审理的具体期限,只是规定“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选项D中后半句“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错误。[难度系数]**

第4题: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王某刚满17周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王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被告人无权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CD
解析:《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据以上两条解释,本题选CD。

第5题:

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

C.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已满75周岁的人


正确答案:AC
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A、C两个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并不是绝对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适用死刑的。故B、D选项说法不正确。

第6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6题)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第7题: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也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参考答案:AD

第8题:

下列哪种情形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

A.被告人张某犯罪时17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

B.被告人周某是怀孕的妇女

C.被告人约翰是美籍华人

D.被告人谢某是盲人


正确答案:D
21.答案:D 考点:指定辩护的情形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本题应选D。

第9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10题: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说法正确的有()。

A.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B.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A项正确。刑事责任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