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暂停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
第2题:
第3题: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 )。
A.责令其限期整改
B.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C.处以罚款
D.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
A.责令限期整改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