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

题目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是( )。

A.某客轮忽遇台风,船长凭多年经验决定抛弃大量贵重货物以减轻重量,保护旅客生命安全

B.小郭正骑车行走,一机动车突然斜冲过来,小郭赶忙躲开,结果将一香烟摊的货架撞坏

C.小刘在回家途中遇到劫匪,情急之下,拣起一砖头砸向匪徒

D.某小区一住户家窗户、阳台都在冒黑烟,物业公司在确定无人的情况下,破门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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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参考答案:正在发生的危险;另一较小的社会关系的合法利益

第2题: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条件是( )。

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C.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  )条件。
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在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C.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D.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须的限度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的目的、起因、强度、时间必须符合规定。

第5题: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必须是为于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在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C.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D.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 )条件。

A.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B.必须是在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C.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D.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须的限度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

A.损害了他人利益

B.损害了自然利益

C.损害了合法的利益

D.损害了非法的利益


参考答案:C

第8题: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 )

A.应当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是下列哪种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第10题: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避险过当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