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

题目

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王某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该题易错误地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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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某日晚他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路,接连撞伤数人,在其他人呼喊、阻拦下仍不停车,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刘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刘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C
解析:
题中所述情形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题中刘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刘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刘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题:

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详解:该题容易混淆的是错误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题:

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把生产车间从市区迁往市郊,生产车间的工程师王某不愿去市郊上班,并要求调到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但因无适合的岗位而被公司拒绝。车间搬迁后,王某坚持不去新车间上班,公司欲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针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


A.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B.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D.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须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且严重失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该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

第4题:

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把生产车间从市区迁往市郊,生产车间的工程师王某不愿去市郊上班,并要求调到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但因无适合的岗位而被公司拒绝。车间搬迁后,王某坚持不去新车间上班,公司欲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针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A: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B: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D: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须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
解析:
考点: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5题:

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把生产车间从市区迁往市郊,生产车间的工程师王某不愿去市郊上班,并要求调到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但因无适合的岗位而被公司拒绝。车间搬迁后,王某坚持不去新车间上班,公司欲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针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

A.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B.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D.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须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A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而且严重失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因此该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考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6题:

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第7题:

: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C
该题易错误地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C。

第8题:

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5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王某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题容易混淆的是错误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9题:

某生产车间进行吊装作业,为防止吊装物料失衡滑落,班长要求车间班组王某站在吊装的物料上。王某正确的做法是( )。

A.执行班长的工作指令

B.系上安全带进行作业

C.拒绝班长工作指令

D.穿上防滑鞋实施作业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