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
A.制剂室负责人
B.药检室负责人
C.注册地址
D.配制地址
E.配制范围
第1题: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项目内容不包括()
A配置范围
B配制地址
C药检室负责人
D制剂室负责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
A.制剂室负责人
B.药检室负责人
C.注册地址
D.配制地址
E.配制范围
第7题: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不包括( )
第8题: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项目内容不包括
A.制剂室负责人
B.药检室负责人
C.配制范围
D.配制地址
E.有效期限
第9题: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载明的项目内容不包括( )。
A.制剂室负责人
B.药检室负责人
C.配制范围
D.配制地址
E.有效期限
本题考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法定凭证,应当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证号和配制范围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编号方法和制剂类别填写(见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