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乙没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题目
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乙没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A.行使质押权变卖全部水泥
B.行使质押权变卖部分水泥
C.行使留置权变卖全部水泥
D.行使留置权变卖部分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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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水泥厂与乙施工单位订立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合同标的为300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7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向乙支付定金。甲以其由丁处保管的10辆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乙另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不能向乙支付货款,则该10辆汽车归乙所有。该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在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又将其由丁保管的汽车质押给丙并通知了丁。由于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丁支付保管费,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留置权。

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甲、乙之间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乙及乙、丁对l0辆汽车行使优先权应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合法,甲、乙之间定金合同不生效。《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为70万元,超过了合同标的额300万元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没有交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不生效。
(2)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乙优先于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3题:

甲无偿保管乙的物品;在保管过程中,由于甲的一般过失,乙的物品发生损毁。根据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不得无偿保管物品

D.乙应向甲支付保管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C:债务人(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视为其已经履行债务,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2)选项B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

第5题:

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后乙未能按约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A.行使质押权变卖全部水泥

B.行使质押权变卖部分水泥

C.行使留置权变卖全部水泥

D.行使留置权变卖部分水泥


正确答案:D
46.D【解析】根据《担保法》,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第6题:

甲放假回家时,将电脑交由乙保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不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电脑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电脑的义务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物的交付乃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故在交付保管合同之前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A的表述令人费解:既然保管合同签订了,为何货物未交付?如果货物未交付,保管合同又是如何签订的?在要物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就保管达成合意只是保管合同的预约。揣测题意,A的前段表述虽自相矛盾,但其考点应在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之上,故选上。《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61条的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B当选。《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故C项不当选。《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D选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第8题:

46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后乙为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

A、行使质押权变卖全部水泥

B、行使质押权变卖部分水泥

C、行使留置权变卖全部水泥

D、行使留置权变卖部分水泥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乙签订保管合同,约定当甲的木材运至A市时,由乙将该批木材置于其仓库内为甲保管2个月。甲的货物到达A市后,乙如约收货并将木材运至其仓库代为保管。乙的下列哪项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A:因乙的仓库漏雨,为防止甲的木材被淋湿,乙将木材运至丙的仓库暂时存放
B:丁持甲的欠款凭据对木材主张权利,乙经核对后让丁将木材运走,并立即通知了甲
C:乙的弟弟急用木材,在其保证1个月之内归还的情况下,乙让其取用了一部分
D:保管期限届满,甲因其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保管费,要求先把木材取走,卖出后即向乙支付保管费。乙不同意,半个月后甲仍未支付保管费,乙即将该批木材卖予戊,在扣除了保管费后将剩余的价款返还给甲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甲乙约定了保管场所为乙的仓库,但由于乙仓库漏雨,乙为维护甲的利益而改变保管场所并不违反合同法规定。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故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以外,保管人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依《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乙虽享有留置权,但其行使留置权时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第10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下落不明。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外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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