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工程款20万元,按《合同法》的规定,上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题目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工程款20万元,按《合同法》的规定,上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A.合同解除
B.两公司的债务抵销
C.两公司合二为一
D.乙公司部分履行
E.双方按约定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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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现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则原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可( )。

A.由原甲公司负责人承担

B.由丙或丁公司全部承担

C.由丙、丁两公司按比例承担

D.由丙、丁两公司连带承担

E.因甲公司分立而消灭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根据上述背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 61~63 问题 甲承包商在与乙设备公司的设备租赁合同中,甲承包商拖欠租赁费10万元,而乙公司拖欠甲承包商的工程款6万元与租赁费10万元同时到期,现乙公司将1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河北丙企业。

第61题:该设备租赁合同中,债权人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定情形有( )。

A.根据合同内容不得转让

B.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合同有瑕疵不得转让

E.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BCE

第3题:

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乙公司)20×7年至20×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20×7年l2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将生产的一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收取价款。A设备的成本为400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A设备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 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以26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将A设备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设备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取。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l7%。根据税法规定,乙公司为购买A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售A设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在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乙公司的A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是( )。

A.300万元

B.32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乙公司的A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400-400/5=320(万元)。本题主要考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知识点。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 .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6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于是甲将摩托车放在乙的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正确答案:ABC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包括: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对照上述规定,分别分析各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属于第1种情形,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属于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债权,因此合同权益也随之终止;C属于债务人免除债务;D因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综上,正确答案为ABC。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购买设备合同,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A.该合同解除

B.两公司的债务抵销

C.两公司合二为一

D.乙公司部分履行

E.双方按约定履行完毕


参考答案ABCE

第8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而乙公司也拖欠甲公司20万元的咨询费用已近三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D、甲公司主张抵销,乙公司无权拒绝

E、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参考答案:AD

第9题:

2005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乙公司于2005年10月30日前分两次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每套价款为15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兀。 2005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2005年9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中定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主合同标的额为150万元,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本题中,既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也没有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故合同不得解除。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对施工队承担连带责任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允许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索要工程款,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所以,A项错误。法律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不等于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施工队承担连带责任,B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在突破合同相对性时,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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