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而言,一战后,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出现的“新自然法学说”包括( )
A. “社会连带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B. “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C. “规范法学派”和“折衷法学派”
D. “实在法学派”和“折衷法学派”
第1题:
30、格老秀斯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根据包括自然法和()两个方面。
第2题:
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不同学派对此有不同解释,其中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
A.人类法
B.“协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规范
C.自然法
D.国家权力和对外政策
第3题:
1.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的学说()
A.既得权说
B.国际法优先说
C.国内法优先说
D.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7题:
A、人类法律良知
B、最高规范的效力
C、国家之间的协议
D、自然法的效力
第8题:
A.国际法效力不高不等于国际法没有效力
B.国际法反映的是大国的意志
C.国际法的效力没有国内法高是一个现实问题
第9题: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不能脱离一下基本事实:国际法是主要关于国家之间的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而不是理性、良知或政策,这个法律体系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的参加制定这是国家。因为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且为国家参加制定的,反映了各国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达成协议,产生条约国家法和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而具有国际法效力。各国协议产生的国家发表现了国家的同一或国家的承诺,因而对国家具有拘束力,国家有义务遵守。对破坏或违反国际法者,受害者或国际社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各国的意志将间的协议是国家法的效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