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题目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关某坚决反对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已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3.法院判决关某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张某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5.宏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自购买刘某1万元的股份。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所以刘某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3.法院判决关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反对股东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收购股东股份的法定情形,所以法院判决关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
4.张某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有权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所以张某有权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5.宏图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但是同时对一人公司设置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限制。宏图公司的注册资本已降低至8万元,不符合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2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4~5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正确答案:ABD
【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未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A选项正确;但受让人谢某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选项正确。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的,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光须经抵押权人同意,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第3题:

问: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林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搞建材批发,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担保,因林某建材批发失败,举家外出打工,银行在无法找到林某的情况下,要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又发现张某全家也外出无法联系,银行就要求王某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偿还欠款。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由此可见,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了王某的保证分额,则王某只承担保证份额的连带责任,银行不得要求王某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王某的保证分额,则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合法的。

第4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第5题:

张某、李某、江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j。

A.无需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C.未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李菜、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第6题:

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B.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D.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为依据,ABD项正确。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7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C.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第9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10题:

李某、王某、林某和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的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