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侵占公司财产,其丈夫(法人代表人)可以告妻子职务侵占吗? 控告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甲(被控告人丈夫)。股东:控告人弟弟,股份各占50%被控告人:某某乙(控告人妻子),职务:公司总经理控告事由:从2010年底至2011年1月底,被控告人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殊职位及便利条件,以公司名义不断从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贷款,并将这些贷款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转至其个人名下,共计侵占

题目
妻子侵占公司财产,其丈夫(法人代表人)可以告妻子职务侵占吗?

控告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甲(被控告人丈夫)。股东:控告人弟弟,股份各占50%

被控告人:某某乙(控告人妻子),职务:公司总经理

控告事由:

从2010年底至2011年1月底,被控告人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殊职位及便利条件,以公司名义不断从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贷款,并将这些贷款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转至其个人名下,共计侵占公司资产45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280万元,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现贷款期限将至,公司濒临破产,且现被控告人下落不明电话不接。为挽救公司,控告人特向贵局提起控告,被控告人侵占公司财物情况如下:

2、非法侵占450万元:2010年10月份被控告人以公司名义分三次从中国银行贷款560万,并于2010年10月21日被控告人分别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和200万元至公司浦发银行账户,2010年10月22日被控告人又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至浦发银行账户,同日被控告人分别以转账支票转300万和150万至她持有的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内,并于当日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将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内的300万和150万转至被控告人中国银行账户个人内,至今尚未归还。

3、非法挪用280万:2009年11月30日被控告人以公司的名义向浦发银行贷款280万元,2009年12月2日被控告人在浙商银行以公司名义开设新账户后,将该280万元从浦发银行账户转账到浙商银行账户上,同日被控告人以偿还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浙商银行账户用转账支票的方式转到其在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上。在2010年11月贷款即将到期时,被控告人通过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分别在2010年11月18日和 19日转账100万、100万和85万到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账户内,2010年11月19日再由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转账到公司浦发银行账户,用来清还公司贷款。被控告人非法挪用此笔贷款长达12个月。

上面陈述都有相关银行直接转账凭证。

现在公司另外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弟弟)不肯出面,被控告人为逃避债务,更于2011年3月14日向法院起诉与控告人离婚,未离婚成功。

这样的情况报案会立案吗?是职务侵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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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的条件不包括()

A、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侵害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

C、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D、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不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参考答案:D

第2题:

被检举、控告人的义务是什么?


正确答案: (1)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3题: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

A:上诉

B:申诉

C:复议

D:控诉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关于刑事立案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因案件紧急,可以扣押被查对象的财产
  • B、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 C、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

  • A、控告人
  • B、被控告人家属
  • C、检举人
  • D、有关单位
  • E、住所地居委会

正确答案:A,C

第6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某甲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某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某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

第7题: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下面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近亲属的
  • B、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 C、与被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有亲属关系的
  • D、与检举、控告问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

正确答案:C

第8题:

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对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9题: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

  • A、上诉
  • B、申诉
  • C、复议
  •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五日内送达控告人。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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