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彬县红岩河水库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
陕政发〔2013〕7号
红岩河水库工程是解决彬县县城和彬长矿区重大工业项目用水的骨干水源工程,位于彬县境内泾河左岸一级支流红岩河下游,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彬县义门、北极、小章3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为了保障红岩河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红岩河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903米高程,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防洪标准等确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红岩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三、红岩河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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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章)
2013年2月17日
91.该文没有特别标明行文对象,原因是( )
A.发文单位的疏忽造成的
B.本文行文对象没法确定
C.本文行文对象广泛,需要广泛告知
D.本文保密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