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外出打工,挂念家中老母,于是在乙商场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赠与了其母亲的邻居丙,并要求每周用此手机与母亲通一次话。不料,数月后,丙用此手机打电话时,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将丙炸伤。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题目
甲外出打工,挂念家中老母,于是在乙商场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赠与了其母亲的邻居丙,并要求每周用此手机与母亲通一次话。不料,数月后,丙用此手机打电话时,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将丙炸伤。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甲
B.乙
C.甲母
D.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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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92条以及第l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第2题: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丙的亲权人()。

A.只有父亲甲

B.只有母亲乙

C.父亲甲和母亲乙

D.父亲甲、母亲乙和丙的爷爷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丙为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根据民法原理,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彩电或赔偿损失,只能要求非法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第4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高端品牌的手机借给乙使用。该手机通话有保密功能,乙经常用于商业谈判,并宣称是自己高价购得的手机,全球商业领袖专用手机。丙见乙用此手机感觉比较时尚且有身份,以为手机为乙所有,提出向乙购买,乙拒绝。丙遂对乙说,若乙不同意出卖,则公开乙嫖娼之照片。乙无奈,以市场价将此手机出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手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将手机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
B、乙若起诉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则丙即使是善意也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C、即使乙不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丙是善意,仍然可以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取回手机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乙受丙的胁迫,将甲的手机出卖给丙,乙是无权处分,故A选项正确,当选;丙不知道手机是甲所有,没有重大过失,因此属于善意。买卖合同是因胁迫订立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第(二)项,如果合同不被撤销,则丙可以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若合同被撤销,则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故受胁迫的乙有撤销权,而甲无撤销权。D选项错误。

第5题:

甲家有一狗,白天上班是用绳索系在自家门前。邻居乙(18周岁)嫌晚上吵得凶,乘甲上班,家中无人,用石掷狗,该狗怒,奋力挣断绳索扑向乙,幸而乙跑得快才未被咬,但当时在附近的路人丙被咬伤。且丙在躲避时,将路旁丁种植的名贵中药草踩坏数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中药草损失16元。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乙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


正确答案:D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

第6题:

甲用石头打乙的狗,该狗即扑向甲。甲及时躲避,但狗咬伤了丙。丙情急之下拿过丁的手机将狗打伤。丙花去医药费600元,丁花去修理费200元。丙、丁损失的赔偿方案应当是(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甲、乙连带赔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丙而言,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甲的过错造成的,其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丁而言,他因丙紧急避险而导致的损失是由于甲的行为造成的,因此,甲应对丁承担民事责任。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第7题:

甲15岁,在公交车站借打乙的手机用,用完后发现乙没有在意,就拿着该价值5000元的手机溜走;后甲故伎重演,在准备拿走丙的手机时被丙识破,于是甲将丙打得口鼻流血,还掏出匕首威胁丙松手。对于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

B.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C.对抢劫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D.对甲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犯罪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甲对盗窃乙手机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为了非法占有丙的财物使用暴力排除其反抗,符合抢劫罪而非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成立抢劫罪。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8题: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
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第9题:

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定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正确答案:A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10题:

丙授权15岁的甲去以丙的名义购买手机,乙将二手翻新的手机以新手机的价格卖给了甲,同时,乙称购买此手机者,可获赠价值200元的皮包一个。甲将手机和皮包买回后,一并交给了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欺诈,丙可以撤销合同
B.丙要行使撤销权,需要以单方通知的形式作出
C.皮包是赠与的,不能视为买卖的组成部分,丙撤销手机买卖合同的,不影响皮包赠与合同的效力
D.丙不能授权甲作为代理人,因为甲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答案:A
解析:
如果被代理人授权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授权有效,因为代理人不需要对代理的法律行为后果负责,且相对人没有审查代理人行为能力的义务。故本题中丙授权15岁的甲去为丙购买手机的行为有效,故D错误。授权后,代理人甲受到了乙的欺诈而订立了合同,此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在代理中,欺诈代理人相当于被代理人受到欺诈,故被代理人丙享有撤销权,据此,A正确。《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因欺诈产生的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撤销,故B错误。在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所谓赠与的皮包,从法律关系上看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故一旦买卖合同撤销,关于皮包部分的法律行为也会归于无效,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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