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教师资格考试论述题:在教学中如何贯彻启发性原则?
(1)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贯彻本原则的基本要求:①调动学生的主动性;②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③让学生动手,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4)发扬教学民主。
第2题:
论述题《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六个“禁止”的内容及其必要性。
六个“禁止”是《婚姻法》总则中确立的对基本原则的辅助性规范,目的在于确保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实施。(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切实贯彻执行。包办婚姻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获取钱财为目的,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除了包办、买卖婚姻以外,非法干涉公民独立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被法律所严格禁止,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了暴力手段,构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胁迫的结婚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婚姻虽然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它设定了一方支付一定财物为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条件,将财产关系作为人身关系的前提,同样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不利于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因此也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正常赠与之间的界限;注意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关系“骗取财物”加以区别。(3)禁止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行为公然违反一夫一妻原则,必须严加禁止。在我国,重婚属于犯罪行为,不但重婚的婚姻无效,而且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婚姻法》明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证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常与稳定。(5)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这种行为不但与社会上的暴力行为一样是对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侵害,而且不利于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婚姻法》第32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五章中具体规定了对严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以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对于保障广大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比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的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遗弃是应当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蒙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虐待和遗弃的受害人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本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却因为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严重伤害。这是国家、社会和广大公民所绝对不能容忍的。禁止虐待和遗弃是我国《婚姻法》的一贯立场;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刑事制裁。
第3题:
二、论述题(8分)
第 3 题 试论语文知识教学和语文能力训练之间的关系。
第4题: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有哪些新部署? (论述题)
① 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④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⑤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5题:
什么是共产主义? (论述题)
共产主义,即共产主义理想的全部含义,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理论体系和共产主义运动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从事的共产主义运动,包括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一部分。
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一部分。
第6题:
论述题试述我国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有哪些?
第7题:
党的思想路线包含哪些含义?(论述题)
党的思想路线,主要有三层含义:(1)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现实,通过深入、周密的调查研究,认识和掌握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2)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但又不能把理论当作教条,必须紧密结合实际,解决实际问题;(3)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去验证,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也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
第8题:
论述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9题:
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是什么? (论述题)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就是:①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②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③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⑤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第10题:
党组与党委有何区别? (论述题)
党组与党委的主要区别是:(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由派出它的党委决定,其成员由党委指定;(2)党委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3)党委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不能;(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5)党委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