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城失火损失惨重,在“火情发现迟,报警滞后”的责任追究中查明,当天5个值班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只有3人(可以免追责任)。据了解,其到达现场的时间迟早情况是:陈某比朱某迟但比李某早;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王某赶到的时间比陈某早。

题目
某商业城失火损失惨重,在“火情发现迟,报警滞后”的责任追究中查明,当天5个值班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只有3人(可以免追责任)。据了解,其到达现场的时间迟早情况是:陈某比朱某迟但比李某早;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王某赶到的时间比陈某早。
如果上述为真,那么应当追究责任的两人是:
A.陈某和王某 B.朱某和宋某
C.陈某和李某 D.王某和朱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干的条件可知到达时间先后为:朱>陈>李;王>宋;王>陈。已知第一时间赶到的3人可以免追责任,即最后到达的2人应当被追究责任,显然李某属于这两人之一,只有C项符合。由“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可知两人时间相差不多,可以判断另一个应当被追究责任的是陈某。故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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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 )。

A.陈某

B.王某

C.李某

D.陈小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3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本题考核的是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所以陈某、王某和李某都属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故正确选项为D。

第4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所以陈某、王某和李某都属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故正确选项应为D。

第6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
「考点」共同代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娃A选项正确。

第7题:

李某和王某在火车上相识,李某怕自己错过目的地站,于是请求王某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王某欣然答应。火车到达A站时,李某和王某都睡着了,李某因此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付了额外费用,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李某自己承担损失
B.由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由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既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李某不能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第8题: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陈莱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

D.陈某、王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第9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第10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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