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题目
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解析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属于普通主体,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原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年前曾指使出纳将300万元公款炒股票,并将盈利的60万元据为己有。随后,他所在的公司改制,但张某隐瞒了炒股票盈利的事实,其行为构成()

A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B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C挪用公款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B
17、【答案解析】B。张某利用职务挪用公款后炒股,并侵吞赢利,实质为侵占和挪用公款。故选B。

第2题:

【案情】张某因堵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1.张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钱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张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钱某在汽车站取得出纳2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张某是直接向王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钱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的抢劫罪与钱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钱某的故意范围。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Page} 张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5年3月,他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 元借给好友王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2007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2006年底,王某为表示感谢,送1万元给张某作为“过节费”。案发后,张某还交代,2005年5月,周某因寻衅滋事被捕,周某托张某帮忙疏通关系,张某提出要花3万元。周某给张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张某的“辛苦费”,张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周某的罪责得以开脱。

第 91 题 张某将200万元借给某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本题中,张某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又由于张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题:

张某是监理公司承担某公路项目的总监,在丁程计量中,张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50万元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连带承担。

A、张某与李某
B、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C、张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D、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答案:D
解析: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应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徐某与张某组建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徐某与张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徐某和张某各出资5万元后.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大地”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徐某和张某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陈某对“大地”公司债务负责

D.徐某和张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是以“认缴”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所以,B的说法有误,D项是对“有限责任”的正确理解。故选ABC。

第6题:

张某是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董事会对公司账目及相关上市资料公布前的审核工作。李某是张某的朋友,张某得知李某正在做股票,遂将公司尚未公布的年度盈利高于市场期望水平的消息告诉了李某。于是,李某立即买进张某所在公司股票3万股,获利50万元。这种行为属于( )

A. 操纵市场行为 B.欺诈客户的行为

C.欺诈公司的行为

D.内幕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D
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见教材第351页。
考核目的:掌握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明确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及含义。

第7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第8题:

某外资公司出纳郭某,利用管钱便利条件,将公司三十余万元流动资金加以侵吞,其行为构成( )。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A
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显然不会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明显,郭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郭某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题来看,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管钱的便利,侵吞公司三十余万元流动资金,已经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9题:

张某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半年内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获得200万元。该200万元应当( )。

A.归张某所有

B.归该公司所有

C.归张某和该公司共有

D.由证监会没收


正确答案:B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10题:

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题中张某属于普通主体,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