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汽车设立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汽车发生故障,甲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汽车修好后,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留。

题目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汽车设立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汽车发生故障,甲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汽车修好后,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留。
问:(1)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
(2)修理厂扣留汽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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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二)

甲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与此同时,甲也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甲又向丁借款5万元,并将该汽车质押给丁作为担保。丁占有该汽车后,因保管不善,导致汽车部分毁损。丁遂将该汽车送到戊修理厂维修。戊维修完毕,要求丁支付5000元修理费。丁以该车并非自己所有为由,拒绝支付修理费,戊遂将该汽车予以留置。后来,该汽车以11万元的价格被拍卖。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丁拒绝向戊支付修理费时,( )。

A.戊有权直接拍卖、变卖该汽车,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B.戊应当给丁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丁逾期未履行的,戊可以就拍卖、变卖该汽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C.如果丁向戊另行提供担保,并且戊接受的,则戊的留置权归于消灭

D.戊对该汽车不享有留置权,因为该汽车属于甲所有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担保法》第87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第88条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第2题:

甲将自有的1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 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 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 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 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 题。根据(物权法 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 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 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已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 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 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 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 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巳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 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 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 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 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巳不 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3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3000元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1)The Clause stipulated by A Company and B Company is invalid.ACCording to the RealRight law of the Peop1e’S RepubliC of China,the mortgagee and the mortgagor may,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time limit for paying debts,not stipulate that the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y will attributed to the obligee when theob1igor fails to pay its due debts.If the partiesstipulate in the ContraCt that the ownership of themortgaged property will attributed to the obligeewhen the obligor fails to pay its due debts,suchstipulation shall be invalid.
(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设立了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2)The mortgage right is established between A Company and B Company.ACCording to the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where a mortgage is established,as presCribed by the Real Right law,on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raw materials,semi—manufaCtured goods,finished products,buildings,vessels or aircraft under Construction,or means of 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the mortgage right shall be established since the mortgage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without mortgage registration,the mortgage right may not Challenge any third party with good faith.Therefore,whether to go through the mortgage registration in respect of the property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parties.
(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The repair Costs shall be borne by C Company.ACCording to the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 pledgee shall be obliged tO properly keep pledged properties;and where pledged properties are damaged Or lost byvirtue of improper keeping,the pledgee shall make Compensations.
(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丁修理厂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4)D Repair Shop may exerCise the lien.ACCording to the RealRight 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effeCtive Conditions of lien onChattels inClude:①the Chattels that are ownedby the obligor are lawfully oCCupied by theobligee;②the Chattels taken as lien by theobligee and the obligee’S rights shall fall into asame legal relationship,except for the lienbetween enterprises;③the obligor fai1s to payoff its due debts.In this Case,the effectiveConditions of 1ien are met,so the lien may be ex—erCiseD.

第4题:

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6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5)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且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入所有,则此条款无效。P142(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权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P144(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147(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此外,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修理厂是善意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P150(5)清偿顺序是:①留置权;②质押权;③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题目中抵押权没有登记,则是质押权优先。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P150

第5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第6题:

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巳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第8题:

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作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知识点。

第9题:

关于抵押设定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甲用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1个月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于是银行要求甲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权自房产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B.乙向银行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乙欲将房屋转让给丁,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或丁代为清偿主债务的情形下,登记机关不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C.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银行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甲将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抵押权此时不能实现,只能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在抵押设定后,汽车转移到任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和法定的不动产权利均可设定抵押权。动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及法定的不动产权利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但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A项中是房屋不动产的抵押,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交付房产证不产生设定抵押权的效果,故错误。B项涉及房屋设定抵押之后的转让问题。《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如果两者都不具备,则设定抵押之后的不动产就不得转让,房管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故B正确。C项中汽车设定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D项中汽车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旦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所有的第三人,故无论汽车通过转让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故D正确。

第10题:

肖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小汽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小汽车因车祸严重受损,肖某将小汽车送到甲修理厂大修。后肖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甲修理厂遂将小汽车留置。经催告,肖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无力支付修理费用。此时,肖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甲修理厂将小汽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甲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陈某就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B.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肖某主张
C.陈某应当先向甲修理厂支付全部修理费,其后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付给陈某依法拍卖
D.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借款,甲修理厂就剩余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小汽车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留置权,留置权人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故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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