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阻挠乙当选劳动模范,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当选。甲侵害了乙的(  )。

题目
甲为了阻挠乙当选劳动模范,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当选。甲侵害了乙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财产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甄别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本题提供的各选项属于两大类:一是财产权,二是人身权。根据题意,乙被侵害的权利没有涉及财产利益,侵害的肯定不是财产权,选项D首先被排除。下面就要对人身权的三个选项进行甄别: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由于甲散布的谣言,乙未能当上劳模,被侵害的权利不属于乙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故选项C被排除。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荣誉所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所谓荣誉,是指民事主体因一定事由、基于某种资格而获得的积极评价。本题中,乙尚未获得某种积极评价,如果他真的当选为劳模,则获得荣誉,有权保护自己的荣誉权;可目前尚未获得,因此受侵害的也肯定不是乙的荣誉权,故选项A也被排除。只有剩下的选项B是正确的。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所谓名誉,是社会对特定人在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等各方面的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就构成侵害名誉权。甲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使乙未能当选劳模,甲侵害的是乙的名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B。 【评注】应对各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并能够在具体的实例中予以甄别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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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侮辱罪

D.诽谤罪


正确答案:D

第2题:

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通音,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身体健康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B
    正确解答本题,考生应当了解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差额选举和候选人制度。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即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解答本题,我们可以从甲是否当选来入手。我国《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而由题干我们可以得出所举事例为直接选举,那么,根据《选举法》我们可以得出,获得半数选票的甲当选,乙未获得半数选票,不能在第一轮中当选,因此可以先排除A、D。 
  我国《选举法》又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那么还应当在乙、丙、丁中另选出一名代表,并且仍应实行差额选举。故可以排除B,C为正确答案。考生应注意,另行选举的候选人要按得票数的多少来确定,应以得票数的前两位为候选人,如果C项是乙丁为候选人,或丙丁为候选人,这都是错误的。 

第4题:

某选区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1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5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的选票依次为6280票、3500票、277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丙另行选举

C.甲、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正确答案:D
我国《选举法》第43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 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 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注意:法律条文中的“过半数”表示大于二分之一(不合等于),故该选区的此次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得当选。

第5题:

甲于2010年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因赴澳门狂赌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丙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6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根据《选举法》第43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故选C项。

第7题:

甲为了阻挠乙当选劳动模范,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当选。甲侵害了乙的()。

A.荣誉权

B.财产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正确答案:D

第8题:

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剌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A.身体健康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乙故意毁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甲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故A项错误,B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C,D两项错误。所以,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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