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 10 万元,该损失应由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 10 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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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正确选项为B。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4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若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关于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
E.甲、乙、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题:

(2018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BC

第7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8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9题: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剩余的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10题: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债务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这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本人执业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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