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的牙打掉,并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则甲侵犯了乙的(  )。

题目
甲将乙的牙打掉,并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
B.肖像权
C.尊严权
D.健康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精解】对于侵害人体构造完整性的,宜定侵犯身体权,而侵害人体机能正常运转的,宜定侵犯健康权,故选D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人是否具有牟利的意思,故排除B项。此题与尊严权没有任何关系,尊严权属于抽象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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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在下班经过中山路时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丙承担

C.应当由乙、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D.甲有权要求丙对其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A

第2题:

● 程序员甲与同事乙在乙家探讨甲近期编写的程序,甲表示对该程序极不满意,说要弃之重写,并将程序手稿扔到乙家垃圾筒。后来乙将甲这一程序稍加修改,并署乙名发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1) 。

(11)

A.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软件著作权

B.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甲已将程序手稿丢弃

C.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将程序修改

D. 甲没有发表该程序并弃之,而乙将程序修改后发表,故乙应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A

第3题:

外语教师甲将作家乙的中文小说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则甲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

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乙的播放权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油画赠与好友乙。乙将该幅油画悬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提出租该画展出30日并支付租金人民币1000元,乙同意。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
A。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取得该作品的所29.权,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

第5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因此,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第6题:

外语教师甲将作家乙的小说《春天的故事》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甲的行为()。

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了乙的播放权

E侵犯了乙的摄制权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13) 。

(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8题:

乙的注册商标与甲的在先注册商标相似,且使用于同一种商品上。在乙的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前,若乙许可第三人丙在同一种商品使用该注册商标,则()

A.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但丙未侵权

B.乙未侵犯甲的商标权,但丙侵了权

C.乙和丙都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D.乙和丙都未侵犯甲的商标权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

第10题:

甲用捡到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乙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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