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问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题目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问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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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故对此债务,应当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8万元、2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9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只向甲要求偿还9万元

B.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4万元、3万元、2万元

C.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D.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9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9万元


正确答案:AB
「考点」个人合伙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9万元即可。故AB项是正确的。至于CD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9万元。故CD项均是错误的。

第3题:

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答: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丙是合伙的债权人,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应该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因为全部合伙财产只有4万元,不足以清偿丙的7万元债务,所以对于剩下的3万元债务,丙应该以其个人财产负补充连带责任,即丙有权要求甲以个人财产清偿剩下的这3万元债务。但是问题是,甲同时负有1万元的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丁也有权要求甲以3万元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于是根据双重优先权理论,甲的3万元个人财产就应该先用来清偿对丁的个人债务1万元,剩下的2万元再用来清偿丙的债务,不过此时单靠甲的个人财产已经不足以完全清偿丙的全部债务。

第4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对于本案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参考答案:C
解析:《民则意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题中丙反对丁参加合伙,则表明丁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丁不是合伙人,充其量是个雇佣人员,因此不分担该5万元的损失。

第5题:

甲、乙、丙3人成立合伙企业从事家政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30万元。而戊一直想要加入合伙皆被拒绝,而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1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2万元。丁如何追偿其债权?

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

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

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

D.丁只能向戊主张1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


正确答案:B
6.【答案】 B 【考点】 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乙、丙、戊之间的内部协议仅在其之间发生效力,对于债权人丁而言没有约束力,故D选项错误。

第6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乙和丙授权甲来执行合伙事务,且约定甲只能自行处理2万元以下业务。后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对丁负债50万元,合伙企业尚有财产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为1:1:1,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征得乙和丙的同意,将合伙企业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并完成了交付,现乙要求戊返还该设备

B.丁可以直接请求甲偿还30万元的债务

C.甲偿还30万元债务以后,可以向乙、丙追偿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根据个人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20万,乙、丙各偿还5万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选项中戊已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C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7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业从事运输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20万元.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原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2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l万元.丁如何追偿其债权?

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

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

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

D.丁只能向戊主张l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


正确答案:B
13.【答案】B 【考点】 合伙债务的承担.【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乙、丙、戊之间的内部协议仅在其之间发生效力,对于债权人丁而言没有约束力,故D选项错误.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AD

第9题:

甲、乙、丙组成的合伙组织欠丁20万元债务,则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丁应当按照甲、乙、丙关于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行使债权

B.丁可以要求甲承担10万元债务

C.丁有权要求乙承担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先向丙要求承担5万元债务,然后再要求乙承担15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后1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上述说法都不对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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