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唆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乙某故意伤害他人,甲某属于

题目
甲唆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乙某故意伤害他人,甲某属于

A.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B.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C.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D.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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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司法考试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你好,本题答案为AB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2题:

2006年5月22日,甲某到乙某(女)家借钱,正遇乙家夫妇争吵的不可开交。问其原因,得知是因为乙某的丈夫有了外遇,欲与乙某离婚。甲某向乙某借了2万元钱之后,产生了灭口不还钱的恶念,遂诱骗乙某以假自杀的方法吓唬其夫,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甲某还称会及时解救乙某。乙某信以为真,自行悬梁,但甲某并未解救,致乙某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

A.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自杀,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某诱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乙某是自杀,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引诱、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定性
【解析】引诱、教唆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本无自杀意图或者尚未决意自杀的情况下,行为人故意设下圈套或者陷阱。或者采取鼓动、怂恿的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念头或者坚定自杀意念,进而导致其自杀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自杀不是犯罪,所以甲某教唆他人自杀的,不是教唆他人犯罪,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第3题:

甲某持刀抢劫乙某,乙某夺下甲某的刀后,将甲某推倒在水泥地上,甲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乙某随后仍用绳子将甲某绑在树上,对甲某进行殴打,致其耳膜穿孔。甲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乙某继续殴打,甲某挣脱绳子后捡回携带的刀将以某捅伤。关于甲某和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

A.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乙某制服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C.甲某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D.甲某反抗乙某的殴打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的条件
【解析】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某的继续殴打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4题: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危险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于自然界的侵袭、动物的侵袭和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针对的仅仅是人的不法侵害。甲逃避不法侵害时,被见义勇为的人拦截,如果甲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人是无辜的,心里知道该人上当受骗了,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并不想伤害他,但是如果不伤害他行为人自己就要受伤害,于是行为人刺了该人一刀,然后跑掉。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恶意的不法侵害,而是因为他人的阻拦,自己处于危险的状态中,所以行为人不得已刺了他一刀,因此适用紧急避险制度比较合适在本案中行为人给丙造成的是轻伤,没有超过法律要求的“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第5题: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追击,并被乙某用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一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将丙刺成轻伤。对甲某的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的区别
【解析】甲躲避不法侵害时,被见义勇为的人拦截,如果甲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人是无辜的,心里知道该人上当受骗了,使之无法脱身,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并不想伤害他,但是如果不伤害他行为人自己就要受伤害,于是行为人刺了该人一刀,然后跑掉。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恶意的不法侵害,而是因为他的阻拦,自己处于危险的状态中,所以行为人不得已刺了他一刀,因此适用紧急避险比较合适。在本案中行为人给丙造成的是轻伤,甲避免的是重伤,没有超过法律要求的“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第6题:

甲、乙二人为老同学,数十年未曾见面,甲见到乙异常高兴,上前拍了乙的胸口一下,不料乙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甲急忙送乙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某患有心脏病,因为受到甲某的外力冲击,导致心脏骤停而死亡。甲某的行为:( )

A.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C.甲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甲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解析】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愿望是什么,只有危害行为与结果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认为是因果关系。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具有因果关系。甲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要区分因果关系的存在与责任的存在。

第7题:

第 35 题 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在抢取了乙某价值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某只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参见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规定。

第8题:

甲某设置赌局。诱使乙某参加,甲某遂设骗局“赢走”乙某4000元,乙某识破后,要求归还,甲某便殴打乙某,致其轻伤,则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赌博罪

B.诈骗罪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考点】赌博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榆钱财时,设赌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应认定甲某为赌博罪与故意伤害罪。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10题:

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甲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2
抢劫罪的法益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合法的占有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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